响。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一些公司发展带有一定盲目性,产品开发与推广没有长期的合理规划,诸如“突击月、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等短期化行为过多。短期内,此类活动可以迅速上规模,超额完成保费收入任务,但第二年同期如果没有开展类似活动,同比必然大幅下降,最终影响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当期现金流入过大,意味着将来某个时点现金流出也很大,投资决策因此将受到影响,同时消化现金流问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财务风险也将上升。此外,短期与长期的不协调,势必增加长期经营战略的不确定性,改变股东、客户的预期,使社会风险增大,公司形象受损。
第三,机构调整存在误区,稳健经营意识有待提高。
从寿险经营情况来看,结构调整主要是降趸缴、上期缴,降银代、上个险,而忽视了险种、区域等方面的结构调整问题,结果出现了大起大落。从本质上讲,趸缴和期缴只是一个缴费方式问题,银代和个险也只是营销方式问题,改变缴费方式和营销方式只是结构调整的形式,但不是核心内容。比如趸缴,如果在一个较长时间内趸缴业务分布合理,“趸进趸出”保持平衡,现金流就可以实现进出平衡,从一定意义上讲趸缴也成了期缴。同时,采取何种缴费方式与营销方式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利益,支持客户选择便利的方式,尊重市场的选择。现在一些外资寿险公司十分重视银代等方面业务,对趸缴业务也持开放态度,这一点正好与中资公司相反。
从产险经营情况来看,结构调整大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车险与非车险均衡发展没有完全实现。车险比重“越调越高”,一些公司在保持车险快速发展的同时,非车险业务不升反降;还有的公司采取强压车险业务,而不是通过发展非车险业务来促进业务结构趋向合理。这样的发展方式,短期内似乎达到了令人满意的业务结构,但存在长期隐患,一旦车险市场出现问题,其他险种开发与销售规模偏小,整个财产险市场将发生震动,稳定发展将成为空话。
第四决策缺乏连贯性,人员队伍不稳定。
以寿险公司为例,由于主要是长期险,公司经营决策也应当与此相吻合,如果结构调整年年出现大的变化,甚至一年几个大变化,不仅给基层人员思想造成混乱,而且也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现在有的公司政策连贯性很差,前些年“重规模、轻效益”,现在则相反,以考核效益为主,使得规模大幅下降,人员思想混乱。一旦将来出现现金流问题,可能还得再上规模,再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