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了。
其实你要说养老,在我国,那可是有着相当传统相当悠久的历史了。
早在原始社会末期,所谓“养老”就已经出现,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
《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
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自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不过一国的长老,由诸侯致养,若是天下的长老,则由天子致养。西周养老不仅鉴于老年人积累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更出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需要:按长幼之序,定尊卑之礼。
正如《王制》所说:“养耆老以致孝。”《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这就是西周重视养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训成了传家法宝,像严氏和曾氏就是比较著名的。但对老人的赡养似乎逊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特别是今天的华夏,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过亿半,养老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大问题。纵观古今,各朝各代赡养老人的做法差异很大,最好的要算汉代了。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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