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第一次落地为止的过程,并且计算出了鸟娃娃瞬间离地的初速,达到了令人咂舌的每秒350米!
这是个什么概念?九毫米口径的手枪,在扣动扳机射出子弹时的初速,也就仅仅在310至360米之间。鸟娃娃在受到惊吓起跳出逃时的瞬间初速,居然就是一颗出膛的子弹那么快!
它把爆发力和速度结合起来所能达成的效果,演绎的登峰造极!
如果纠结于书中的理论知识,林翰想破脑袋也无论如何想不明白,当日容伟诚是怎么钻进半米深的参苗地里,一举擒获了那只鸟娃娃!
容伟诚再牛叉,他还能追的上子弹?开玩笑!
就算是那只鸟娃娃双腿齐断,在行动能力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但是总也能算半颗子弹吧?那样的速度,依然是容伟诚无法追及的。
唯一能解释通的是,地下参苗遍布,鸟娃娃在逃窜过程中“受阻”,在狭小局促的空间里,无法发挥出自身疾如闪电般的速度优势来,才被容伟诚得手。
现在林翰面对的,就是史上最艰难的抓捕鸟娃娃这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纵虎容易擒虎难,鸟娃娃这头“老虎”已然脱逃了快要半月有余,时不时的还在自家的后花园菜地里洋洋得意地“唧唧”而鸣,显然是对自己“逍遥法外”的行径相当满意。
林翰想要捉住这只敏感、狡猾、同时又有着近乎变态般能力的鸟娃娃,难度极大。它毕竟是只动物,身体再怎么有先天进化优势,也还是只不谙人事的动物。
林翰就算天天在小花园的那个墙洞处立上牌位,烧香作揖,供奉美食,恳请鸟娃娃说:快出来帮我下吧,这是救命的大事啊。它也不会自动自觉的“到碗里来”,任凭人鱼肉。
其实林翰真心不想把鸟娃娃怎么样,他只需要它身上的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比如用爪子抓他一下,或者咬他一口之类的,应该就可以了,剩下就没鸟娃娃什么事了。
但是做到这点又何其难。鸟娃娃对人类,也有可能对其他生物都会敬而远之,它们的骨子里没有主动暴起伤人的习性,抓不住,够不着,着实令人焦躁不堪。
但是人参绝对是个例外!
林翰不去容伟诚那里,可能也不会知道这个众多生物学者都未必知晓的秘密,鸟娃娃对人参和参秧的嗜好,绝对已经到了情有独钟、生死不顾的地步了。
能够抓住鸟娃娃的利器,只有靠买回来的这些人参了,这是唯一的机会。
林翰甚至有些毛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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