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断了,使他无法在拳头后面获得足够的力量,安德洛克斯很快发现自己上气不接下气。即便如此,他还是不停地挥拳,打了那个浑身痘痘的混蛋好多次,他的拳头都疼到前臂的一半了。
A
d
okles打掉了它的几颗牙齿,弄瞎了它剩下的一只眼睛,打掉了它头骨上的两只角,留下了血淋淋的深坑,最后他把它打昏了。天哪,这些事情太艰难了!
他又狠狠地打了它两拳,以表明自己的观点,然后抓起恶魔自己的一只角,刺进了它的心脏,或者说是它心脏应该在的地方。他把喇叭留在那里,然后皱着眉头伸手去拿另一个,把那个也开了进去。
他看着恶魔咽下最后一口气。只花了一会儿时间。
他做到了。他,A
d
okles,徒手杀死了一个恶魔。如果弗劳尔能活到创作这首歌的时候,这个故事将会在英国流传100年甚至更久。他跟恶魔打过十次还是十五次?永远是拿着矛和盾的战士。这是他杀的第一个人。这是他见过的第一个被一个人杀死的人。
当他想象训练地开安士兵在战场上看到盾牌就扔掉盾牌摔跤的情景时,安德洛克勒斯试图暗自发笑。但他做不到,因为吸得太猛,折断的肋骨会感到一阵剧烈的灼痛,这毁了他的兴致。
它是怎么找到他的?狼sca
说他们已经接近Agu
e所在的地方了,也许只有几个小时的车程。狼sca
已经飞到前面和Ga
bi一起睡觉了,a
da
d
okles选择在这里过夜,只是为了以防万一他们有比他想象的更强大的力量保护她,他可以在战斗中保持活力。但是国王不应该靠近——前三天的飞行很可怕,他觉得军队随时都会向他们冲过来。但是他们不能长时间保持同样的速度,第四天,他和花的距离开始增加。第五天和第六天,他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国王的军队现在应该至少落后一天了。那么这个恶魔是从哪里来的呢?
他颤颤巍巍地站起身来,挺直腰板,用力伸展胸膛,痛得轻声。他仔细打量了一下小营地,很高兴地看到马儿还留着头,他的银器也没有被碰过,这是唯一的威胁。
感谢诸神,它是在天亮后袭击的——他怀疑如果是在晚上面对它,他是否能杀死它。毕竟,塞夫几乎是隐形的,他的腿吊在那棵树上。也许他可以,但他没有杀人的意图,只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