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名称是《关于澳洲联邦对泗水自由邦开展紧急人道与外交援助的议案,澳洲联邦议会一六六零年外字第1176号》。
该法案于一六六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编号是第1176号,后来的历史学家们公认,在澳洲联邦的对外援助史上,该法案颇具代表性,其内容和措词是史无前例的,其中的一部分后来被保存在联邦档案馆里供世人参观,其中的一段最重要的文字是这样写的:
“……联邦参议院议员全体投票讨论通过……授权澳洲联邦总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爪哇战事平息之前,可……以任何方式……售卖、交换、租赁或借出任何需要的防卫物资,给予联邦总统认为与澳洲联邦国防和重大国家利益有至关重要之关系的国家政府与地方组织……”。
根据后来解密的国家档案资料,这个法案其实是一个修正案,最初的法案是这样写的:
“……以任何方式……售卖、转移、交换、租赁、借出、或交付任何防卫物资,给予联邦总统认为与澳洲联邦国防和重大国家利益有至关重要之关系的国家政府与地方组织……”。
明眼人立刻看出,正式法案里面少了“转移”和“交付”这两个词,据说这是以夏小鸥和曹丽梅为代表的某些联邦参议员们不那么愿意使用“转移”和“交付”这样看起来是无偿提供的字眼。
但众所周知,当时的泗水自由邦除了一座破旧的港口和一座被战争搅乱的小城市外,唯一能拿得出手的、同时能入澳洲联邦的大佬们法眼的资源,只有挣扎生存在那里的五万八千名华人男女老少,所以,对于这个法案的实际执行人----联邦总统孙绍兴而言,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个法案能操作的只有“租赁和借出”了。
怪不得当时人们----包括法案提出人,都把这个法案简单地称为《租借法案》……
这个法案被后世的历史学家们高度评价,甚至写进了许多中学和大学的历史教科书——最具代表性的是竹园公学的历史教科书,教材里是这样写道:
“……不管后人对澳洲人的这个做法如何评头论足,《租借法案》的提出在当时是意义重大的,也是挽救泗水自由邦这个国家的唯一方式……
因为,在此之前,世界上的任何国家和势力想要获得澳洲联邦的军用物资是需要现金交易的,而且非常的昂贵,我们可以参考当时购买澳洲武器的几个势力----金厦的郑家、巴达维亚的荷兰人和澳门、帝力的葡萄牙人,他们拿着真金白银换取澳洲的武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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