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喜欢。怎么还模棱两可的?”
“我和你说过的,我一直活在哥哥和嫂子的阴影下。爹妈没了之后,我出去做的第二个人家里,有一个小伙计。长得白白净净的。可能是自幼生活贫苦的原因,我到哪里,都是畏首畏尾的那种,也不会讨东家喜欢的。有一次,和我一起做零工的丫头偷了东家的一块方帕子,就是那种上面有着金线,很稀有的样式。结果,事情败露之后,她就塞在了我的枕头下面。呵呵~不用说,肯定是一顿暴打。”
“你怎么总遇见这种坏人?”一旁的暮天雪忿忿不平地说着。
玲兰侧头看了暮天雪一眼,却没有接她的话茬,继续转头看向窗外。
“受了那次屈辱之后,本来我打算就不做了。不过,当时拖着已经被打伤了的身子,收拾包袱的时候却忽然想起,倘若不干,回家所要面对的,便是我那哥哥和嫂子。与其那样,我还不如咬咬牙留下来。但是,那件事情之后,东家自然待我也没有个好态度,并且有事儿没事儿的,总拿我的事儿来以儆效尤地说给别的人听。那个小伙计,说来也是搞笑,我连他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东家叫他,墩儿。”
暮天雪挑了挑眉,喝光了杯中的茶:“叫墩儿?”
玲兰抿着嘴笑笑:“对,叫小墩儿。他是那个府上,唯一待我好的人。我受伤的时候他会给我送药,并且知道别人欺负我,不给我饭吃的时候,而偷着给我留一口他的饭菜。我在那家一共干了有三年多。起初墩儿对我好,我没有往多了想。一直觉得,大家可能都是同命相连而已,或许,他也是为我的处境所感同身受罢了。而后来,随着我慢慢长大,我才知道,他对我所做的一切,是有喜欢的成分在里面的。”
“那你喜欢他吗?”
玲兰不假思索的回答:“喜欢。”
玲兰的话,让暮天雪忽然来了兴致:“你觉得,喜欢一个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感觉?”
“喜欢一个人呀,朝思暮想,你会费尽心机,你会想尽一切办法接近他。也许是让他看到你,也许是单纯的想看到他,想知道他在做什么,想什么。想当他肚子里的蛔虫。总之,你不想让他看到一切,你觉得自己狼狈的时候和样子。”
“玲兰,我怎么觉得,你说得很对?”
玲兰无奈地一笑:“对不对的,我也是后来才品出来这些的。我和墩儿就是这样。第二年的时候,有一次,我因为高烧,而打翻了一碗汤,洒在了大小姐新做的裙子上时,她甩手就抽了我两三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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