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玩笑,其实这个东西细心就好了,一是看分部分项开工报告项目全称及分部分项划分名称是否准确,二是看各相关单位全称是否准确,一般这里是叫项目五方责任主体,从签字审核的先后顺序,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2.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4.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方责任主体不光是叫着玩的,签字画押就具有法律效应,一旦出什么事,就按这个名单先抓后查,一抓一个准儿,项目发生的任何问题,除了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多少年一遇的洪灾、台风等)之外的任何事故及隐患都脱不开这五方责任主体的职权范围。如果项目有防洪或者防台设计的就自行过滤洪灾和台风,或参考设计报告对于防洪及防台的要求,比方设计三十年一遇的洪水,结果来一个五十年一遇的洪水,自动免责,如果设计12级台风,来一个13级的,也同理。
长年的工作和阅读文案经历,让林云有了超越一般人的阅读速度,林云打开解压包,把所有文档,浏览了三遍,一遍比一遍慢,第一遍:心里快速通读。第二遍:找浅显错别字、文理不通或者时间及工序逻辑毛病。第三遍:关键部位逐字逐句掰开揉碎去深入理解,就是为了免除歧义。最终确认,一式四份,打印输出。
同一句话不同的人能理解出不同的含义,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和期望,这就是理解偏差。所以明显会有歧义的字句在方案里边是要尽量避免的,真有事了,人家不会听你辩解,监督问责单位会按照利己原则和理解上限原则去解读歧义部分的含义,并反推你的方案。
在出事以后,监督问责部门反推方案的时候,会用审批后的方案,直接与现场采用的实际必要措施进行对比,如果你的方案能理解出来应当采取某种实际必要措施,而现场没有采用这种措施或者是采取其他措施,那乐子就大了。
首先可以直接推定你的事故与你没有采用相对的必要措施有关系,然后方案编写者及实施者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看事情大小及后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检查完毕,一切正常,签上某某的大名,此处需说明,项目工程开工报告及其附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必须是合同内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为公司总工而不是项目总工,审批为总监理工程师。因为项目总体开工报告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的,必须走公司审核。
而非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以及专项方案是不用送公司内部审核的,对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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