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以本小保为主。本保的保长为理事会指挥下的事务总管。
看着简单的一句话,本大家讨论成了这么多详细规定,李煜很是高兴,这才叫群策群力呢,虽然大家并不知道他的真实意图,但是,每当他提出下一个思路和原则时,在场的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角度,努力地思考着这个规定的每一项细节,努力朝着最好的一面去完善着规定。
到最后,这个章程全部定稿的时候,李煜都已经陶醉了,他不得不承认,一旦众人的思路被打开,那群众的智慧简直是无穷的,在他看来,这个章程已经完善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他有意无意的引导下,章程不仅对婚丧大事的仪式、礼节、过程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还涉及到了土地的再分配和家庭的资产的继承等方面。例如,章程规定,男丁结婚后,必须独立成户,重新编入保甲,并由山庄另行按户人丁数分配田土。新婚男女,其在原家庭的田土,则由其父母和未成家的兄弟姐妹耕种,同时,该部分田土,按原公租加倍交租,称为承租田,如该家再添生新人,承租田又可回划为公田,交公租即可。
为了保证山庄的土地资源尽可能的掌握在集体手中,避免承租田过多,导致可分配的公田不足,同时规定,一个家庭如拥有双份的承租田,则须在山庄给新家庭划分公田时,无条件交出给山庄。
对于丧事,如老人去世,同样将其名下田土划为承租田。
这个章程的实行,在山庄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山庄将出现大量的双人、三人、四五人的小型家庭,那种一族几十人上百人的大家族、大世家,绝对无法出现。任何一个山庄的家庭,都不会成为拥有大量田土的地主豪富,也不会出现那种无立锥之地赤贫,也不会出现无钱娶妻加女的情况,只要山庄的组织在,这个山庄就将是一个以大量自耕农为主的结合体。而自耕农,正如现代社会的中产阶级一样,正好是那个社会的最大的稳定力量,秦时商鞅变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鼓励生育,成家,扩大自耕农的家庭比例,李煜的这个章程出来,恰好符合了商鞅变法的要义,这一点,别人不清楚,罗隐等几个夫子可是看得明白。
在讨论完章程条文以后,章程的名称也修正了,变为《红白事管理规则》。大家顺手就选举了红白事理事会的成员,毫无意外的,罗隐、周二叔、王叔、李叔、陈叔、周三叔和一位后来的陶老爷子,被选举为理事,罗隐为理事会理事长。
这几位家主,看到自己身上,又是增加了一个官衔,心里也是美得很,这理事会成立的第一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