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在我这里还要经历我们宿舍中的第一次失败?说好的不能丢宿舍的脸的。”赵牧暗自握紧了拳头。
很快,轮到了赵牧比赛。
大步的走上了比赛的舞台,看了看笔架上的一排毛笔和钢笔,赵牧直接的选择了其中最粗的一直狼毫,然后开始仔细的选取了一块砚台磨墨。
看见赵牧的举动,五位老教授对视了一眼,有了一点兴趣,开始认真了几分,而台下的观众们也有了片刻的骚动。
之前选择毛笔书法的参赛者不多,更多的是钢笔书法,如今专门学习毛笔的人不多,而且相对来讲钢笔书法比毛笔书法更容易入门一些。
即使是少数的选择毛笔书法的参赛者,也不会选择赵牧此时手握的这种大号的狼毫。毛笔笔头越大,笔尖越粗,书写的难度越大,更难写出出色的书法。
这家伙是对自己的实力很自信,还是想要出出风头?这是很多观众们的想法。
赵牧的想法和观众们的想法不同。看现在的情况,自己在书法上未必能够在比赛中占据优势,因此赵牧只能选择这种提高书写的难度来侧面提高自己取胜的概率。
自己首次出战,总不能为宿舍的光辉战绩拖后腿吧,自己可是保证过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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