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一旦占有土地过多,收益甚至会出现负增长,他们只能是乖乖将多余的土地让国家赎买然后分配给那些获得公民权的无地者。
土地重新丈量,耕地面积造册入籍,小农‘混’合一定的庄园经济将成为罗马农业的主体,农业税将成为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当然农业税的税率很低,而且都是按土地面积固定收取,随着农业生产力的飞速进步,很快罗马的农民就会发现那一点农业税国家收取来很快又通过农业技术更新、农业巡查、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保障等途径反哺给了他们。
这是农业税,接下来是承包税。承包税实际上是一个非税收范畴概念,因为税收实际上的分类应当是直接税和间接税,罗马的直接税有四个,解放奴隶税、遗赠税、诉讼税以及登基税,而间接税也是四种分别是销售税、进出口税、小便税、娼妓税。针对这些千奇百怪的税收种类,改革法令中进行了明确的清理,第一就是取消了曾经与国库和地方财政金库相并列的皇库,国库将在皇室财产收入之外每年提供五万塔兰特黄金作为皇室的专‘门’用度,而随着皇库的取消,行省金相当于行省单独贡献给皇帝的贡金、登基税自然也就废止。
其次、诉讼税和小便税也被取消,前者虽然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诉讼双方庭下和解,同时也是符合谁享受国家司法服务谁付费的理论,但实际上打击了伸张正义的行为,鼓励了违法和特权,因为正如后世英国法理学家边沁所言,那些不得不提出诉讼的人往往是受益于司法活动最少而不是最多的人。至于小便税,这个由暴君尼禄首开韦斯巴芗恢复的税种显然是一种荒谬的盘剥,像公共厕所此类的公共卫生、设施等维护、新建以后自然会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经费提供给教育文化部下属的卫生厅。
除却以上所述的几种,剩下从‘性’质上看都属于商业税的税种将继续存在,不过改革前这类税收包括与地税有关的湖泊、草场、盐田、山林等开发之后获得收益所需缴纳的税款罗马都是‘交’给包税人来负责收取的,这些包税人实际上最初只是中介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人纷纷利用规则的漏‘洞’或是行贿等违法行为从中巧取豪夺从而获得了大量金钱,于是他们开始从中介人变成承包人,利用前文提到的罗马行政系统的粗陋永久占据了这些宝贵资源,获得巨额收益但上缴税金却是有减无增。
包税人阶层实际上已经形成一股庞大的社会势力,成为在罗马身体上吸取血髓的寄生虫,但多年盘踞地方使他们拥有很大的势力所以虽然明知其行径罪恶,缺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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