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封驳拒绝,一句“此乱命也,臣不奉诏”,这道圣旨便会因为没有合法程序而很难执行下去。这种程序设定固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反向控制“奸臣蒙蔽圣上”的“乱命”下发,但副作用更大——从七品的官职连知县都不如,有些给事中为了博名声,强词夺理吹毛求疵,更加加剧了扯皮和内斗的乱象。
如果不同意,为了维持君臣间的面子与“和谐”,圣天子一般不会直接反驳,叫内阁重新票拟一份意见上来就好了。这时候内阁往往需要通过打探內监的口风揣摩圣意。
如果不置可否,那便留中不发,把奏启扣下,只当没这回事。
二、草拟诏旨。以圣天子的名义草拟诏、诰、封、册、谕、书、符、令、檄等文告,也叫做“视草”。
三、献替可否。就是赞划国事,出谋献策。
四、会议会审。会议是参加、主持六部等机构的专题工作会;会审是参加三法司的重大案件法务审理工作。
五、同知经筵事及辅导太子、考选庶吉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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