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的贸易往来。
至于高丽,为了将壬辰倭乱中被掳走的高丽人带回国内,经过几次交涉后同意与扶桑通商,从庆长十二年(1607年)之后一直到文化八年(1811年),高丽派出了十二次高丽通信使前往扶桑通商,其中前十一次都到达了江户,最后一次是在对马岛进行。因为以高丽通信使形式进行的通商除了商业外其它外交活动耗费很大,后来两国财力都不能支持,于是自动停止,而民间的通商一直延续,在扶桑对马岛和高丽釜山之间进行。
随着扶桑经济的恢复,对外贸易带来了当时意想不到的问题。
首先是西洋商人和切支丹教士的传教导致幕府的不安全感,切支丹传教士、教民与传统的武士统治阶级和本地佛教等发生了各种冲突,甚至有外国商人向幕府将军密报切支丹传教士意图对幕府不利。
其次,对外贸易导致扶桑金、银、铜等贵重金属大量外流,国内商品价格暴涨,引发民间骚乱。
然后,幕府发现九州岛的大名通过对外贸易实力增长迅速,而幕府相对获益不多。
于是,幕府对外国贸易的态度发生了改变。
元和二年(1616年)幕府下令禁止外国船只(除明国船只外)在平户、长崎两港以外靠岸。元和六年(1620年),又禁止扶桑人搭乘外国船只并禁止输出武器。元和八年(1622年)幕府屠杀外国及本土切支丹教士,次年驱逐全体葡人出境。宽永元年(1624年)禁止南蛮(西班牙和葡萄牙)船只入境。
宽永十年(1633年)、十一年(1634年),幕府发布第一、第二两次锁国令,实行“奉书船”制度,规定除持有特许证的船外,严禁扶桑人、扶桑船只离开扶桑。“奉书船”制度即出海船只除朱印状外还必须有老中签发的文书,当时只有特许商人才能得到该种许可文书。同时,严格限制外贸,外船来扶桑受监视,限期交易、到期离境,生丝价格由长崎奉行规定(其他商品按生丝标准定价),禁止官吏直接购买外货,还严令拘捕南蛮人教士,颁布告发教士者的奖励办法。结果朱印船贸易只为幕府特许商人角仓、茶屋(京都)、末吉(大坂)、三浦按针等七家独占,生丝贸易由界、长崎、京都、江户、大坂的商人专营。
宽水十二年(1635年)发布第三次锁国令,禁止包括特许船在内一切扶桑船只驶往外国,去外国的的扶桑人在回扶桑后不问理由一律处死。
宽水十三年(1636年)发布第四次锁国令,除第一次禁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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