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还有一个隐忧,假如联邦公园管理局输了的话,他们铁定会往高院递状纸,而根据大法官们一贯喜欢关注与宪法有关案子的脾气,此案多半会被他们受理。
案子进了最高法之后,再拖个几年也很正常。
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至于守势策略,则没有那么麻烦。
假设,史蒂夫因为裸奔被罚了25美元,要么他当场缴纳罚款,要么可以去地方上的下级法院起诉,后者随便就能开庭审判。
那么这时,爱德华作为辩护律师就能重拳出击,这种专门处理小额罚单的下级法院的法官当年就都是学渣,当法官也就是混口饭吃,业务能力一塌糊涂,肯定干不过他这样的耶鲁精英。
法官当然可以强行判处,史蒂夫必须缴纳罚款。
但之后爱德华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不管是去第二巡回法院还是特别巡回法院,主动权就都在自己这儿。
并且起诉的对象由之前的“违背宪法精神的法令”变成“违背宪法精神的判例”,难度上会下降很多。
前者的麻烦之处在于,要从法理根本上去论证《禁止果体令》违法,看上去简单,但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专业上的障碍,控辩双方会在法庭上对于建国先贤的立法理念的理解异同而大打出手,彼此引经据典说明对方荒谬狂妄,虽然过瘾,但工作量巨大。
后者就简单多了,只要证明这个具体行为违宪即可。
等于是多了个实际的抓手,会让爱德华省力许多。缺点是场面会比较沉闷,但效率高的惊人,运气好的话两三次开庭就能结束战斗。
综合考虑,当然要选择后者,毕竟节约下来的时间可以花到自己老师身上,这不香嘛?
露丝伯格确实挺香的,她有用香水的习惯,但爱德华去她家多了后发现,露丝伯格使用的沐浴露洗发水都是无香型的,但浴后的她身上有股淡淡的特别好闻的气味……
露丝伯格对他的分析完全表示赞同。
史蒂夫和李相互商量一下后,悲壮的说道:“难倒民事不服从行为是必须的么?”
民事不服从是指,故意违反轻微的法律,以表示抗议的行为。
爱德华点头“我恐怕只能这样了……”
“上帝啊,我这辈子连开车超速都没有过……我是个体面人,从来遵守法律……”史蒂夫在哀嚎“现在竟然要因为持续了几十年的传统而被罚款,这是什么世道!”
李·巴克桑德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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