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怡接了过去,“我想知道,将来建成生产基地以后,自然要产生经济效益,对于利益的分配,双方是按照成果所有权的比例,还是重新商定新的分配方案?”
“当然是重新商定分配比例,按成果持有比例分配利润,乙方就吃大亏了,我们也不会那样做。按惯例,到了生产阶段,将前期的科研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估价,跟生产基地的固定资产投资一并计入项目的总投资,然后计算双方的出资比例,按这个比例分配利润,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也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老朱解释道。
“朱处长,科技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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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价值,又是通过什么方式估算的呢?”叶佳怡继续问道。
“这件事以前做起来既麻烦,又很难取得双方的共识,现在简单了,到时候只需提供相关的材料,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做评估就可以了,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相对来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成果价值,一般都能得到双方认可。”
“嗯,第三方评估的办法比较公正,这种方式不错,现在是不是应该就合作协议的框架和具体条款进行磋商?”关云天道。
老朱长期主管单位的对外合作事宜,他对协议框架非常熟悉,甚至随身带来了合作协议文本,“协议框架几乎千篇一律,所有合作项目的协议在形式上都大同小异,关键是具体条款,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侧重点,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昌达集团第一次跟科研机构进行这类合作,关云天和叶佳怡都没有什么经验,协商过程中,他们更多地是倾听。
“关于合作内容,双方已经明确,主要是电池材料和整装技术的工业放大试验,以及随后的生产基地建设,我提个建议大家方参考,合作的第一步,我认为应该组建一个由双方成员组成的联系机构,叫做项目协调工作组或其他别的什么名称都无所谓;第二步,由甲方提出工业放大的试验方案和投资概算,并提供试验的具体设计和需要的原材料及设备清单;第三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在甲方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建设工业化放大的试验装置,并配合甲方专家进行具体的工业化放大试验。”秦院长做过多年技术管理,对有关程序驾轻就熟。
林副院长补充道:“秦院长的建议跟实际程序完全一致,工业化放大试验结束后,双方要坐下来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如果对实验结果不满意,或者试验没能达到预期目的,还要进行补充试验,直到试验结果达到预期为止。其间,该申请技术专利的,应该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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