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巨大的落差感造成两种后果,第一,新军很多人开始退出军队进入倒货大军。第二,那就是通过巧立名目的税收花样多收一些钱财成为私人财产。后者显然是最好的选择。
于是,过路费用成为当时阻挠韩国商业发展的重大障碍,这个障碍被反映到了韩非耳朵中。韩非正在试验新型的司法体系。他将立法权,和司法独立分割出來。任何人不得干预,王室掌握立法权。司法权则重新在全国挑选司法干吏组成新的司法队伍。这样做就为韩国的法制秩序提供了新的保障。
在立法问題上,韩非延续了秦国那种重刑思维。在量刑标准上极为严厉。于是这件事情就成为了韩国第一期司法独立判别的案件。
在有人举报之后。这些韩国新军违法人员全部被抓,韩非沒有干预其审判过程。而且在审判的过程中,韩国第一次配上了律师。但当时不叫律师而是叫讼师。通过较长时间的审判,物证,人证的展示,几人终于伏法。几人全部处于斩首。
同时,韩非加强了民间维护司法独立的组织,民意会。民意会挑选了大量当地的纳税积极人家和一些有才干的人。这些人都是通过选举产生。他们的存在就是检举,揭发社会不平之事。而司法体系则受理这些事情。这样,司法独立和民意之间形成了一个简单的联盟。虽然立法权在王室手中。但只要执法的司法权在民意手中,那么民意就有了维护的武器。
韩国的革新不仅仅在司法上。而在管理上采取了放纵自由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虽然这有仿效之嫌。因为,他的邻国尚文也是这么做。也就是过度的给市场以自由。让自由市场机制完成他们想完成的。这就要求,政府极度的简化他的办事机构。很多地方都不管。只要不出大问題。他们一般不会去管。也就是政府明确规定的你不能做。沒有明确规定的你都能做。国家政府办事人员简化到像秦国一个庞大的国家,全国办公人员不超过五千人规模。这极大的赋予了市场的自由度。
韩国也几乎是在同一时期也赋予了市场极大的自由度。法律保证合法收入,打击不法行为。为韩国提供一个稳定的内部环境。环境的提供接下來就是自由度的赋予。韩国“解放”大量束缚性“农民”然后让他们自由谋生。
倒货就是借着韩国地理优势发展起來的独特产业。
韩国的革新正在让一个地区性的弱国变得富有。虽然他还不能保护自己,但经济速度增长非常的快。
韩国的情况,尚文有了初步的了解。韩国和秦国的关系如果能够维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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