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至于,由于天雨路滑,导致行人没有井盖的掉进井里,属于另一种“介入因素”——自然因素——也无法中止刘的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是,如果这时候一个小孩——不论出于嫉妒或者嬉戏的原因——把一起玩耍的另一个小孩扔进没有了井盖的井里,那就是另一种性质的案件了。因为,这个小孩属于“第三人的犯罪行为”,刘的“预见”范围不能无限制扩张到第三人会实施犯罪行为这一种情境。这是“可预见”原则的例外之一。
严肃洋洋洒洒地把自己的意见写在诉状上,这就很不“典型”。一般的诉状不会在法理上阐释这么多,也不会有这么大的篇幅。
严肃并不想把诉状变成一篇小作文。
他也没有改变这么大一个国家积重难返的司法弊端的野心。
我们都不能改变身边的张三李四王五麻子,何谈改变世界?
因为,人性的DNA的改变,牵扯的是更浩大更艰苦复杂的工程。
封建王朝的统治者,肯定无一例外地认为专制制度是最适合自己的,至于是不是适合全天下的黎民百姓,则毋庸考虑。
赵德顺见严肃分析得有理有据,愈加十分地钦佩他。
“严先生,我们没有见过像你这么有见识的人,你这些学识都是从哪里学到的?”
赵问道。
严肃回答:
“都是一些粗浅的道理。其实一切都是从良心出发,什么法律啊什么大道理啊,只要是从良心出发的,就准错不了。”
严肃说的是心里话。法律寻求的就是“正义”,当然有的时候也寻求“效率”和其他法律原则。
“我们老百姓就是希望像你这样的包青天多一些,日子才会更好过。”
严肃讪讪地回答道:
“包青天可不敢当。”
包青天可是有信仰的人。
人世间的正义观念还是稍显粗糙。对于有信仰的人,比如包青天,正义是头等大的事情。
这也可能解释为什么一些中国人自古以来实践的是“伪善”和“伪正义”。如果是无权者,就会在遭遇不公平的事情或者看到他人遭遇不公平的时候明哲保身、隐忍偷生;如果是掌权者,就会把权力肆无忌惮地最大化地发挥效益,践踏公平。而熟读四书五经遴选出来的仕者,全然缺乏公平概念的培训,有的只是效忠朝廷、恩威并施于百姓,让百姓不敢干出点什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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