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当地的官员们,刘江以中人的身份出现,假作代表一些渴望求官的人出现并和他们达成私下协议,由刘江出钱协助他们调离此地,作为代价,他们要向上级推荐刘佩手下的人员接替他们的位置。
这个协议让那些早就吓破胆的官员们欣喜若狂!纷纷使出浑身解术,联络上级调离此处。而他们腾出来的位置就由刘佩派人接手。刘佩为了在明面上能插手官场,早就给手下购买了名额。就这样,虽然没有拿下全部的位置,但是至少有接近两成的的河南省土地彻底落在了刘佩手里。
关于买官卖官的事情还是刘大海在北京打开的路子。以前刘佩根本就不知道有这回事。还整天为无法插手地方苦恼。等后来刘佩知道可以买官的时候,大把的银子就花了出去,买了大量的位置。
在中国历史上,“买官卖官”从不是什么重大新闻。朝廷可以公开卖,那叫捐官;但如果背着朝廷卖,那就属于个人行为,就是揣个人腰包,必然查办。
明朝中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加剧,买官卖官现象愈加严重,明朝卖官有这样的“神逻辑”——穷人当官容易贪污,不如让富人捐钱当官,一来他们不差钱不会当贪官;二来还可以补充国家财政充实国库。
基于这样的荒唐逻辑,明朝买卖官爵十分普遍,《明史》卷78《食货志》说,明朝卖官称为“纳米”,“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在明朝
实行的是文贵武贱,所以有了功名可谓无往不利,地方官员见了都要尊敬三分。倘若考不上科举,又想拥有这样的荣誉,明代中后期的富人有另一个选择,那就是「捐官」。
弘治年间(1488-1505)纳银四十两,就可以获得冠带,成为“义官”。四十两不是个小数目,但为了借义官的身份牟利,皂隶、奴仆、乞丐、无赖等横行乡里之徒,纷纷纳银捐官作为保护伞。
当然,无论买到几品官,都只是买到了任官资格,无法实际就任。“义官”在官职系统里称作“散官”,只是一种没有指派职务的虚衔。想要实际担任官职,则可透过“上马纳粟”的制度买一个国子监生的身份,等待朝廷授官,或借此身份参加科举。
“上马纳粟”又称“纳马纳粟”,是指缴纳马匹、粮草、银两等物资,换取朝廷赐予的冠带。大约在正统七年(1442)前后,为了弥补财政收入不足,以及奖励地方赈济,朝廷就已零星赐予散官冠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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