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的那个路口。这让他想起妻子。”
“当他沉浸在回忆中时,鸣笛声打断了他的回忆,雪佛兰车主一边长按喇叭,从罗伯特·贝尔斯中士旁边绕过,一边冲他竖了根中指,并咒骂了数句。”
“长按喇叭是表达强烈不满与愤怒的意思。”
“如果仅仅作为提醒,短促的鸣笛即可。”
“很明显,雪佛兰车主不仅是为了提醒罗伯特·贝尔斯中士,从后面一连串的动作来看,她是在主动挑衅罗伯特·贝尔斯中士。”听到这儿,布鲁克林已经确定,塞德里克的确是个不善言辞的人。
他成为律师的目的,或许真的跟传闻中一样,是为了退伍军人俱乐部成员方便。
这种有用的细节不在举证环节提出,反而放到总结陈述中来,这不是一般的律师能操作出来的。
再听听他的语气与措辞吧。好像在训练士兵一样,根本无法让陪审团代入其中。
“纽约市的交通规则中规定,十字路口附近禁止变道超车。”
“罗伯特·贝尔斯中士是一名军人,军队教给我们的是,面对挑衅要予以还击。”
“至少罗伯特·贝尔斯中士在我心中,是一名合格的士兵。”塞德里克的总结陈述一如既往的简练而高效,毫不拖泥带水,也毫无情感,让人听了味同嚼蜡。
安妮·奥尔丁顿的表现要比他好太多了,尽管她的发挥也只是中规中矩。
但这起桉件中规中矩就够用了。控辩双方总结完毕,布鲁克林选择了陪审团代表,宣布休庭,带领陪审团离开法庭,走进会议室,对陪审团进行指导。
其实没什么好指导的,结果大家已经心知肚明。十分钟后,布鲁克林目送陪审团进入合议室。
二十分钟后,合议室大门打开,陪审团代表示意合议结束。从离开到再回到法庭,整个过程甚至没用一个小时。
法庭之上,布鲁克林就检控方所诉罪名一一询问,无一例外,陪审团一致通过:有罪。
布鲁克林宣布完判决,法庭内一阵沉默。并没有罪犯落网,罪有应得的喜悦。
压抑而另类的气氛在法庭内弥漫,人们看向被告席,心情惆怅。塞德里克与罗伯特·贝尔斯两人却神色如常。
他们转过身,面面相对。塞德里克上下打量着罗伯特·贝尔斯。今天罗伯特穿的是一身军装,胸口挂着两枚勋章。
海军十字勋章跟紫心勋章。今天的罗伯特看起来很精神,庭审中浑浑噩噩的植物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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