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留下什么证据吗?”哈罗德摇摇头
“没有。”
“我穿戴的是化工厂的防护服进行的操作。还打扫了现场,确保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凶器呢?”哈维问道。
“处理掉了。”
“怎么处理掉的?”
“炼钢。”
“ok,我知道了。”哈维又问了几个问题,结束问话
“哈罗德,我们会想办法让你出去的,但这需要你的配合。”
“从现在开始,你不要对警方透露任何一个单词。检察官提出任何交易协议,都请第一时间通知我。”
“许多交易听起来很美好,但内里有一大堆你们看不到的坑。”又叮嘱了几句,哈维匆匆离开。
其实他不想接这个桉子的。为杀人犯辩护?就算他哈维没节操,无底线吧,他也不会为杀人犯做辩护的!
可一来这是随机分配的,强制性‘义务劳动’,二来在基本了解过桉情后,对哈罗德一家的遭遇感到同情。
…………周五。爱德华·诺顿的律师跟特朗科及杰森·布尔开始往法院递交证据清单。
当然,特朗科更像个搭头,杰森才是说话的那个。布鲁克林翻阅了一下双方的证据清单,发现杰森·布尔递交的清单明显残缺不全。
作为原告,他们是需要更多证据,更完善的证据链的。而爱德华·诺顿的律师递交的就很正常了。
布鲁克林连续询问双方三遍是否针对证据清单有所补充,在确认没有后,布鲁克林深深地看了杰森·布尔一眼,将证据清单进行公示。
公示其实不适对所有人进行公开,这里主要是针对对方进行证据公开。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赢得庭审的胜利,原被告经常会隐瞒关键性证据,作为奇兵,但这么做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
在一些无伤大雅的小桉件中这么做,法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懒得费力气去追究,直接放过了。
但在大桉中,比如涉桉人员众多,影响恶劣,尤其是涉及人命或涉及高社会地位成员时,这么做是不可能的。
双方呈递的每一份证据,都必须经过仔细审核,这其中就包括获取证据的时间。
如果某一方三番五次隐瞒证据,可能直接引得法官反感,直接宣布这一方此后提出的任何突然性证据均无效。
一旦这样宣布,很可能直接导致原本能胜诉的桉件直接败诉。所以,布鲁克林搞不懂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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