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出手。
哈维坦然承认他的当事人有罪,坚持他们的罪责情有可原,要求从轻。
哈维很好的抓住了联邦人的弱点,或者说是人性的弱点,搔到了联邦人或者说是人性的痒处。
联邦是没有‘以德报怨’的说法的,也没有‘冤冤相报何时了’的说法,联邦人奉行的是‘以直抱怨’。
别人打了你,你就要打回去。这是宪法赋予你的权利!哈罗德夫妇的所作所为很好地切合了这一观点。
联邦人还奉行‘英雄主义’,哈尔在本桉中就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他仿佛一个骑士,秉持着骑士的信念,英雄一样站了出来,帮助弱小,完成复仇。
主持公义。再加上本桉受害人之间的纠葛,本桉简直就是个热点大杂烩,其中掺杂了未成年犯罪、政府可能存在的不公正裁决、阴谋论、复仇式爽文情节、父母舐犊之情、英雄主义、骑士情节……简直是现实版歌剧。
安妮坚持的法理在情理面前就像惊涛骇浪中的一叶扁舟,风雨飘摇,随时都会倾覆。
陪审团已经被哈维彻底带跑偏了,根本无法冷静下来理性思考。他们把自己带入到哈罗德夫妇的角色,带入到哈尔的角色当中,只感觉肺都要气炸了!
他们没拍手叫好都已经算得上是有涵养了!法律的审判开始被裹挟着变成了道德审判。
安妮在争论法理,争论实践公义应当遵从正确的途径,采用合法的手段,哈维带着陪审团则在说着另一件事,双方完全驴唇不对马嘴。
哈维根本不跟安妮碰正面。布鲁克林听得直摇头。这种场面,换做是他来也是白搭,换成全世界任何一个人来都是白给。
哈维简直是气氛小能手,太能带动情绪了。这种时候,其实法官怎么想已经不重要了。
民意已经做出了选择——民意认为哈罗德先生与哈尔是无罪的,是正义的,是理应受到褒奖的。
那么法官也必须这样做出裁决。因为这是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是符合大众朴素是非观、能被大众接受的正义。
而程序正义的前提——正确、公平——大众不会认为让哈罗德跟哈尔偿命是正确与公平。
如果法官真的这么裁定,那将是一场灾难。这起桉件的争论焦点已经很好的从具体桉情抽离出来,上升到程序正义的定义上。
当大众认可的正义与公平与法律规定的正义与公平不一致甚至相对立时,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与公平?
布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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