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坤又在运动上打败了曹国胜。
起因当然是曹国胜不受控制的传球键。
靓坤本来在教室走廊上,一边跟沈佳宜聊天,一边吃着周以文妈妈做的便当。
——为了解决狗仔孩的午饭问题,靓坤和狗仔孩都在周以文家搭伙。
曹国胜本来想用传球吓唬沈佳宜,就像小男孩用毛毛虫吓唬小女孩。
但是,球不慎脱手,靓坤一把打掉了飞过来的篮球,说道:“你要是真的喜欢篮球,就应该好好地练习,而不是用来吓唬小女生。”
曹国胜并不觉得自己出糗,或者是想掩盖自己的出糗,满不在乎地说道:“那又怎样?挑一局?”
靓坤把便当盒盖上盖,交给沈佳宜,说道:“帮我拿一下。”
抱着篮球来到楼下的篮球场,靓坤站在三分线弧顶,把球传给站在中圈的曹国胜,说道:“谁先进十个球,谁赢。你开球!”
曹国胜接球之后,开始运球。
靓坤冲上去,开始紧逼防守,一把就赶紧利落地断掉了曹国胜的运球,然后开始各种秀操作:三步上篮、拜佛、后撤步投篮、抛投、勾手……
——现在只是1975年,“答案”阿伦·艾弗森、“君子剑”雷·阿伦才刚刚出生,很多篮球技术和思想连萌芽都还没有。
十比零之后,靓坤捡起篮球,塞到已经气踹嘘嘘、眼神涣散、失魂落魄的曹国胜的怀里,拍了拍曹国胜的肩膀,说道:“如果你真的喜欢篮球,找个教练,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你才可以快速进步。闭门造车对于打篮球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即便你练习的很刻苦。多多与他人交流,才能给你带来更多的启发。而且,篮球是五个人的运动,只想着自己耍帅、出风头的人,在篮球场上根本没有任何前途,在生活中也只会变成孤家寡人。”
……
通过沈佳宜的闺蜜弯弯私底下的透露,靓坤了解到了很多沈佳宜的情报:其实,她对胖子阿和故作成熟所提起的那些日本歌星没什么兴趣,也对打篮球之类的运动没什么兴趣,白猴的魔术在她眼里有够烂的,她的兴趣爱好只有读书——她就是一个这么无趣的人。
沈佳宜的兴趣爱好其实并不奇怪。在这个年代的台湾,普通人想实现阶级跨越,读书是风险最小的。而且,除了自己做生意或者是其他自由职业,不管是军公教还是企业职员,有没有文凭的差别都是很大的。
对于台湾高中生来说,最好的前途是考入台大,然后留学美国,也就是那句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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