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样子。到跟前停下车,杨丽扬看到车中的莫凡,几步抢上前去,说:“莫总,谢谢你。”
莫凡下车说道:“不用客气。你也别太担心,事情不会太糟。”杨丽扬点了点头。
纪小颖这辆A5是双门四座车,需要将副驾驶座位前置才能进后排。莫凡先到后排坐下,把座位放回去,杨丽扬再坐进车里。后排空间有些小,不过莫凡一个人斜着身子坐也能将就。
去警署的路上,纪小颖又问了问情况,却没得到什么有用的信息,只好说:“伤人的事肯定不严重,不然就不是行政拘留了。醉驾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肇事逃逸,顶多处以六个月拘役。”
莫凡听得直摇头,心想,你还真是会安慰人。但看到杨丽扬除了点头嗯了几声,并没什么激动反应,似乎纪小颖所列举的后果,比她之前心里想得要轻很多。如此说来,这样一番安慰话倒也有些效果。
到了警署,门卫不让纪小颖的车进去,纪小颖也未多说,把车停在了外面。三人下车进了警署大院,一个年轻警员上来问道:“是李明时的家属吗?”杨丽扬忙说:“我是他妻子。”那警员说:“跟我来。”将三人带到一楼的一间接待室,让他们稍等一下。
不一会,进来一个三十多岁的警察,自称姓周,用官样口吻将情况与三人讲了,等于是向家属通报了一下案情。随后又说,李明时伤人情节并不严重,最好双方能够商量和解,然后再处理醉驾一事。
应该说,这位周警官的意见还是比较中肯的。李明时的验血报告虽然还未出来,但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220毫克,超过醉驾的法律界定标准甚多。
按现行法律,醉驾行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这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派生罪名。目前这一点在法理上还存在争议,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以结果定论的;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罪,从动机上来说为主观犯罪。因而很多法学界人士认为,将这二者归在一起,是极不严谨的。
将醉驾行为归入危险驾驶罪,判定的依据是当事人酒后的行为能力。这在医学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同样一瓶啤酒,有的人喝了可能什么事都没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有的人却会醉得不省人事,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不过在法律上就简单多了,酒驾与醉驾的分界线,便是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达到及超过80毫克。这种区分办法,同样被一些人诟病。
但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有什么争议,颁布了就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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