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存在于主观方面,只是一个辅助性的证据。”
“关于这一点,检方想听一听上诉人的具体看法。”
说白了!
还是回到那一个问题上——徐兴旺的口供并不能够作为直接证据来进行翻案。
因为当初徐兴旺的口供以及相应的事实都非常的清晰。
从目前来看,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虽然苏白知道,徐兴旺的口供是非法采取的。
可是没有证据!
想要翻供,依靠的是证据!
当然,这个案子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
这个案子能够让最高检进行抗诉,发回重审,也不是因为徐兴旺的口供。
而是在于直接证据上。
直接证据是什么证据?
苏白提出来的新的事实依据就是——除了徐兴旺的口供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有罪。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讲,能判定徐兴旺有罪吗?
不能!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就算是徐兴旺指控了案发现场。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以及详细的作案经过。
可是在整个案件当中,徐兴旺都没有留下来相应的犯罪证据。
例如说指纹,凶器,DNA等。
从这一点来说,就等同于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犯罪。
说白了!
当初徐兴旺的口供和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起到了最大的影响!
那么现在只要推翻当初的口供,就能够达到判决无罪的目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什么?
怎么去推翻当初的口供?
或者说怎么利用间接证据和其他直接证据来证明无罪?
这个问题才是这场庭审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目前徐兴旺也没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当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违规得来的。
现在的情况是,需要看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判定。
看审判长是否依据最高检,认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决证据不足。
当然,苏白在这场庭审中,最主要的依靠并不是在这口供一点。
而是在证据链上。
赃物!
还是这一个问题,如果是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那么抢来的赃物去了哪里?
对于检方卫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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