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现在给予相关性的认定,检方申请认定王文远为本案中主犯。”
“认定的原因是,根据刑法所规定的,王文远是本次犯罪的组织者,谋划者。”
“并且是开车带着另外三人前往,到了受害人的家中。”
“理应认定为主犯。”
“其中,张大力,张良,于卫等三人参与了实施犯罪,在主观上有故意犯罪的表现,有客观的犯罪行为,为从犯。”
“杀害杨帆和胡云云的主要凶手为张大力和王文远。”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涉及到恶劣的杀人案件,最高可判决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四人都涉及到了入室抢劫,强迫他人发生关系,使用残忍手段杀人。”
“并且造成了两人死亡的最终结果。”
“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非常的恶劣。”
“对于本案中所涉及到的犯罪人员,检方提议被告人员全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判决死刑!”
检方陈述的内容简短。
但是已经具体的将被告人的罪名,还有刑期都清楚的表明出来了。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中,检方认为,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要判决死刑!
因为所涉及到的情景特别恶劣,所以都判死刑,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从这一点上来看,主犯和从犯似乎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在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吴振,却不同意主犯和从犯之间的认定。
在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无其他异议。
另外三名委托援助律师,就各自所委托代理诉讼人的行为做了一定的阐述。
基于法律,基于证据,都表明了对于检方推荐的刑期没有什么太大异议。
但是王文远的委托律师吴振不一样。
在这场案件中,他的作用就是要让王文远判的轻一点,至少判定一个死缓。
所以在这个案子中,他必须要强调这个案子的罪行是重罪,但是不能那么重。
再有一点就是王文远不能作为主犯进行判决。
基于王文远自首的情节,再加上只作为从犯的情节,能够判定一个死缓。
这样的话,那么在这个案子中,他就算达到了王河的委托诉求。
不过.…根据刚才的案件整理情况,这个案子判决王文远死缓的难度很大。
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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