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中,办案民警就发现了田琦的精神异常。在回答为什么要杀人时,田琦自称:“我看见那个家伙全身都不舒服,他不应该从这个世界里冒出来,我必须要把他打下去、踩平才行。”
\t这哪里是杀人啊,简直就像在游戏厅里玩打地鼠游戏。经过调查,田琦跟被害人张某也毫无关系,以前根本就不认识。
\t看到这里,丁齐做了几个深呼吸,暂时平复一下情绪。从专业的角度,他必须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材料上介绍了嫌疑人从小到大的三个案例,没有介绍的情况不知还有多少,丁齐首先做出的判断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t反社会型人格的特征,通常是指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无视法纪,不仅极端自私且冷酷无情。但在司法实践中,它通常并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t“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解。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t也就是说鉴定人不仅要鉴定嫌疑人是否“有病”,更重要的是鉴定他做出危害行为时,能否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重点在于“事发时的状态”。
\t反社会人格,在医学角度可能是一种精神障碍,但当事人通常是具备行为辨识或控制能力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司法上不能免责。至少在刺伤老师这个案子上,田琦目标明确、思维逻辑的内在关系清楚,情绪、动机、行为有高度的一致性。
\t田琦当年能逃脱刑事处罚,只是因为年纪尚不满十四岁。但是在他十六岁那年发生的第二个案子,进行了精神鉴定并得出了结论,再加上尚未年满十八岁,所以仍然逃脱了刑事处罚,只是接受了强制治疗。
\t后来他还能顺利出院,像正常人那样活动,看来父母是花了大代价的,包括治疗和诊断方面,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民事责任赔偿方面。至于刚刚发生的这个案子,初步推断,有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狂躁发作,也有可能是妄想性障碍。
\t具体怎么回事,要拿到详细卷宗进行分析,并对嫌疑人进行实际问讯、测试后才能得出结论。须知这与刑事审讯中遵循的“无罪推定”的原则不同,精神病司法鉴定遵循的是“无病推定”,首先并不将嫌疑人看做精神病人。
\t这份简单的材料,是刘丰让丁齐提前熟悉情况用的。导师当然不会给他太难的案子,而且他只是三位鉴定专家中做陪衬的一位,这只是让他去积累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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