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租赁,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通过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企业可以规避政策限制,享受加速折旧带来的利益。
◆风险租赁
风险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利用债权租赁与投资的方式向承租人出租设备,获得租金或者股东权益收益。其中租金是主要回报,一般会占到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会占到全部投资的25%左右,这两项收益比较稳定。其他的收益则按照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按照约定价格从承租人手中购买普通股权。借助这种模式,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可以吸引投资。
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根据设备成本获取股东收益。从本质上看,这就是一种以股东权益代替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风险租赁具有其他融资租赁方式不具备的优点,可以满足出租方与承租方不同的风险偏好与收益偏好。
(1)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对承租人而言,风险租赁模式具有的优势如表3-16所示。
(2)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虽然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出租方要面临一定的风险,但也能获得不错的收益,具体如表3-17所示。
◆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指的是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与效益为担保,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效益收取租金,对于与项目无关的财产与收益不享有追索权。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较广,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租赁,租赁物品生产商可以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推销产品。
在这种模式下,如果项目经营失败,或者承租人的信誉不好,出租人可能要承担无法收回租金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项目评估。在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之前,出租人要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能力进行评估,对项目预期的收益率进行预测,保证能够收回租金。
(2)灵活设计租金。出租人在计算项目租金时要对项目现金流与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考虑,保证项目租金能够顺利收回。
(3)对项目经营期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要对项目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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