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伸出右手,两个指头朝地面,用力点了点。
我顺着他手指的方向往下看,就在我和他的中间,有一对用白灰圈起来的脚印。
那是凶手留下的脚印。
凶手留了很多脚印,尸体周围特别多,因为四处走动重复踩踏很多都模糊不堪因而没有用白灰圈,但这对被圈起来了,它在尸体的正对面,离尸体大概一米远,正面朝向尸体,非常明显,非常突出。
谭仲夏招呼我蹲下身体,说:“你仔细看,这两只脚印,比其它所有那些都要深,要大,鞋子底纹都部分重叠了。”
“是的。”
“你说,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凶手在这个地方站了很长时间。”
他抬起眼睛看我,慢慢地摇两下头:“不是站,是蹲。他蹲在这个位置蹲了很长时间。”
我往尸体那里看了看。
他问我:“你要不要蹲到这里试试看?”
谭仲夏叫我蹲到凶手蹲过的那个位置试试,我以为他是在跟我开玩笑,所以斜眼觑他,不动。但很快发现,他是认真的,巴巴地看着我,几次打手势叫我试试,表情很鼓励,那惹人厌的样子在我看来有点像是小孩子的恶作剧,但也只能听他的话走过去。
谁叫他那颗板寸脑袋上有乌纱,算是我的半个上司呢!
本着保护现场的原则,我没有踩进白灰圈里,而是往后面站,角度不变,贴着白灰圈的边缘站定,慢慢蹲下,一抬头,目光直触尸体那两只暴突的眼睛,于是立刻明白凶手蹲在这里的全部意义。
凶手真是恨对方恨到了极致呵。
他把对方开膛破肚,然后退到一米之外,蹲在这里看,只是看,看他痛不欲生,看他生不如死,直到彻底看够,自己都濒临崩溃,还扑过去扒开他的胸腔和腹腔将内脏掏出来到处乱扔,连树枝上都挂上了一截肠子,这之后才慌不择路逃跑。
我想象凶手做这一切时的画面,脊背有点发凉。
天底下能做出这样残酷事情的只有两种人吧,不是有生杀大仇,就是嗜血成性的杀人狂魔。
眼下这桩案子的凶手,从他一系列行为模式以及留在空气里的胆怯和恐惧来判断,只可能属于前者。
我没急着起身,仍一错不错地盯着尸体的眼睛看,那两只突出在眼眶外面的眼球射出的目光恐怖而空洞。当然,对死人来说,已经没什么目光可言了。他的目光,现在大概正在地狱里慢慢腐烂。
看着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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