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狱法》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因此,男女服刑人员是分开关押。女子监狱关押的都是女性罪犯,监狱里的干警以女性为主,当然也有男性,但是数量很少,而且男性干警不能进入监区,也不能和犯人直接接触,更不能进入女犯的生活区。
如有需要,比如像老刘等三名男性警员需要找犯人谈话,都必须由犯人的主管女干警陪同,谈话室也是专门设置,装有监控设备。
一名女性罪犯在女子监狱怀孕,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但这样的天方夜谭既然真实发生,那么首先被怀疑的对象就是监狱里的男性干警:除了他们,监狱没有其他男性,里面的女犯人也没法接触到监狱外的其他男性。所以,监狱的男干警在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和女犯人发生关系,是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最大可能性。
这一可能性背后隐藏的潜在逻辑才让人毛骨悚然。
首先,假设监狱的一名男性干警和女犯人发生了自由恋爱。这是这起严重事故中,相对而言最为轻松的一个假设。
在这个假设中,这名男性干警光是和女犯人产生感情这一点,就已经违反了监狱的管理规定。
此外,如上所述,男性干警和女犯人之间平时没有任何单独接触的机会,更被明文规定,「禁止狱警和囚犯之间有任何的感情交流」,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是怎样产生了感情,并且发展到了发生关系的地步?
除非他们的单独接触彻底避开了监狱的监控和耳目,并且这样的单独接触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也就是说,监狱在人防和技防的管理上存在这么大一漏洞,监狱方却完全被蒙在鼓里。
假如这名男干警头脑发热,利用这一漏洞,带着女囚犯越狱呢?光是想到这一点,监狱的大佬们就感觉头皮发麻。
这于戒备
森严、管理严格、追责严肃的监狱而言,毫无疑问是绝对无法容忍的存在。
当然,无论是从监狱的人防还是物防来说,这一可能性基本不会存在。
这就只剩下第二种可能性:监狱的男性干警,胁迫女性囚犯和他发生了关系,并且女性囚犯在被发现怀孕后仍然选择守口如瓶,因为她不敢曝出让自己怀孕的男性干警是谁。同时,监狱在管理上仍然存在漏洞,这样的漏洞至少足以让一对男女「发生关系」。
这还了得!反了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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