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打断别人,一会有你言的机会。”
连莲争辩着:“陈文明没有提供任何资料,没有经过任何手续,就直接这么闯进来,就信口开合指责我方,这符合证人出庭的程序吗?”
“是与正常的程序有出入。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有规定,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审判长回答,“当然,证人要对自己的证词负责,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庭能够多获取一些知情人的证词,对法院最终判决也是有帮助的。”
“检察长,陈文明是派出所副所长,直接隶属公安局领导,公安局现在完全站在原告立场上偏向原告。他的话肯定有失公允,怎么能信?”
“我说已经信了他的话了吗?”审判长反问,“还有,你口口声声说公安局偏向原告,有什么证据吗?”
“我……他们反正就是偏向,原告律师都是公安局给联系的。”连莲向旁听席一指,“公安局局长都亲自给助威来了,上次是常务副局长来的。”
“连女士,你提供的资料显示,你有资深的法律背景,而且做法律顾问多年。那么,仅凭一些猜测就做出结论,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要求吗?”审判长严肃的面孔出现一丝笑容,但显然是冷笑,“假如原告律师是由公安局帮着联系的,那也正常啊,本来政府就指定公安局牵头处理此事的。当然,如果被告也没有找到律师的话,公安局肯定也会帮你们这个忙的。另外,今天重要的,不是陈文明代表谁,能不能代表谁,而是他说的事能不能对此案审理有帮助。”
连莲还是一句不落:“可他只是红口白牙这么一说,怎么能做为证词,怎么能信?他又没有证据。”
审判长冷声道:“被告,这也是我所关心的,我正准备让他出示证据,请你不要横加干涉、耽误时间。”然后不再搭理这个女人,而是把头转向陈文明,“详细说,有什么证据?”
陈文明点点头:“好的,这事还得从头说起。今年以来,我一直感觉不舒服,有时头晕,有时肚里一饿就心慌的厉害。平时工作忙,也没时间检查,就一直拖了下来,后来感觉症状越来越厉害。六月二十九号那天正好是星期六,我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回到县城去做体检,结果好几项指标都高的厉害。医生强烈要求我住院治疗,否则有生命危险,在医生和亲人要求下,我不得以才住了下来。
可我心里惦记着所里的事,住了两周多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