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人但任;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通事舍人、著作郎等属官。中书省在名义上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实际上有些机密命令的下达并不通过尚书省,逐渐形成了书中“实握事要”,操纵政务的局面。中书省之外亦设有秘书监,但只是管理艺文图书的机构。曹魏官制的这些变化,上承奏汉的三公九卿制,下开隋唐的三鬙六制,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其二是制定了九品官阶。两汉时代,官员的品级以年俸相称,最高的三公为万石(相当每月350斗谷),以下依次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计食(月11斗谷)、佐史(月8斗谷),共十八级。曹魏以九品称官,俸禄仍沿用汉代的旧圆规,后世的品官制就由此演变而来。
在军事方面,曹操的中央军分中军、外军两部分,以大将军或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统帅,中军由中央直辖,外军驻屯在外,由将军、都督通领。中军的统帅为中领军、中护军,其中的资历深厚者可进称领军将军、护军将军。下辖武卫、中垒、骁骑、中坚、游击等营,由将军、校尉率领。东汉的比军五校虽依然存在,但兵员少得可怜,无法与新五营相比。驻屯各地的外军,原由中央临时委统帅,黄初年间,设置都督某州军事的将军,作为代表中央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有时,这种军事长官还带当地的州长官头衔,过问地方政务。至于四镇、四征及其他的杂号将军,都不是固定的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曹魏的地方武装为州郡兵,以守备本郡为主要指责,必要时也应调出征。州郡兵由州郡长官统领,其地位虽不如中央军,但地方长官的实权却籍此大大膨胀起来。吴、蜀的军制大体与曹魏相似,唯外军以前、后、左、右部分。蜀国以军师将军为中央军的最高统帅,军中将有护军、领军、典军、军师、监军、军司马等职。吴军则在战时设大都督统领各军,平时在各战略要地设都督,次一等的设督。蜀国的基层军队大多由外来流民于少数**编成,吴国则是与将军关系亲切的子弟兵。
三国时的地方官制与东汉时基本相同。由于相互割据,各国往往对版图之外的地盘设长官,没有将军称号、不持节者,称单车刺史;如带都督某州军事头衔的,级别提高二品。持节分为使持节、持节、假节三等,使持节有权处死二千石以下的官员,持节有权处死平民,假节只能处死违反军令者。如是假节钺的大都督,则能处置持节将军。不设置都督的州,则置监某州军事(简称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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