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十九岁,有知识参加科举的便也不多了,而且一次的失败就会减少一成的学习热情,再一次的失败,又少一成,到得最后,除了及第进士的那些人,剩下的人基本也就掩于尘埃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有云章这样的毅力,有些人一次的失败可能这一生就不想再参加科举了。”
张翔明白的点头,科举制度的方法是以优胜劣汰的方式进行淘汰的,这样的方法虽然选取了最高层的那些读书人,但也是如此,起到了同样效果的反作用。
制度,‘制’是本,是总则框架,确定了‘制’的宗旨和目的,具有相对稳定性,是‘度’产生的基础。同时节制‘度’,使其不害‘制’。
而‘度’,则是‘制’存在的条件,是‘制’的量化,是细则,是具体的标准,可操作性强,并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可因时而调整,不断的完善。
制与度是要具有同样和谐的统一时,才会产生最佳效果。当‘度’偏离了‘制’的框架,与‘制’的宗旨和根本目的相抵触时,或‘制’束缚了‘度’因时而变的灵活性,这种“制”与“度”的不统一就会使制度的作用遭到破坏,产生不良效果,甚至严重后果。
任何政策都具有两面性,科举的制度便是如此,科举成于‘制’,败于‘度’。
科举以儒学‘学而优则仕’为核心,这就是衡量和选拔官员的理论基础和范本,达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实现贤能治国,精英统治政治目的,开辟了一条下层人士向上层流动的渠道,使读书人建功立业,荣华富贵的公心与私心欲得以实现,符合社会发展需求,顺应了民心,起到了牢笼下英才的作用。
这是制的合理。
而经历代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严密选官体系。从选考等级至科名层次,从考试年月份到录取名额,从贡院设席分舍,到入场搜检,从帘分内外各司其职,至判卷糊名、誊录、对读程序,到舞弊判罚,包括赶考路费发放,无不有严格规定。科举其“制”,环环相扣,犹如一个铁桶,百密而无一疏,保证了科举选拔官员的一切按程序实施,保证了选拔官员质量和公平性。
这是制的严密。
摈弃了门阀世袭之弊,成绩面前人人平等,择优录取优胜劣汰,使朝为田舍郎,暮登子堂,成为现实。开辟了一条人才流动的渠道,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这是制的公正。
而其平等择优的原则,已具有超越封建时代的特征。考试选官,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已成为下共识。使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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