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徐清这里的话,倒是暂时没有类似的规定。其实说到底,人家别人做娱乐行业,归根结底还是一种商业化的事业。这年头,但凡和商业化挂钩的东西,妥妥都是要追求最大回报的。
简单来说,就是要榨取所有的剩余价值。
让麾下的艺人保持单身,其实这都是不能放进具体合同里面的内容了。不只违法,简直不人道。
可是实际上的情况是,确实是有很多类似的经纪公司,有类似的规矩。而且这一类的隐藏规矩还不只一种,归根结底就是一些不合适放在正规的法律条款里面的内容。但是经纪公司还是做出了这样的要求。
实际上的情况是,在娱乐圈这个行业里面。普通的艺人绝对是弱势的不能再弱势的群体的。
人家就是提出这样不规矩的要求,就算违法,就算你违规也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责任。可是实际上的情况是,这些艺人,还是不敢轻易反驳。
说到底,艺人就是弱势群体。在你成名的第一步的时候,人家娱乐公司和你签的合同,九成九都是有些霸王条款的。
倒不会有什么规定不能谈恋爱,但是事实上的话,有违约金那一项,其实也就足够了。
一般的合同形式的,公司给艺人提供多少的帮助。例如要是歌手合同的话,有时候就会有规定多长时间投入多少资金给歌手打造第一张专辑这样的内容。
而在有保护歌手利益的内容的同时,当然也要有一定程度的保护公司的合同条款。
总不能人家这里花费大价钱把你培养了出来,回头你心情一时不爽,立马转投别的公司下面吧?
所以艺人合同里面的违约金条款,其实是法律都保护的内容。
同时法律还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于普通岗位的人员的话,其实也不是很多。可是艺人培训,这就不是简单的几个钱的问题了。说到底,其中可操作空间太大。
就如萧子腾这里,可是跟着林骏杰这里集训的。徐清要是按照林骏杰的身价给萧子腾提出违约金上限的话。一走人违约金数量漆面几百万,谁敢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前解约?
林骏杰这里,是因为和徐清的关系,所以才决定抽出时间教导一下萧子腾的。可是这一点,徐清和林骏杰知道。别人不知道啊?
所以就算徐清在艺人合同里面就把请动“林骏杰”这位大神做导师的费用,估值个几百万。谁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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