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思想家都重视人,《尚书》称“唯人万物之灵”。但是,道家则将人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与道、天、地平列的高度,称“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当然,道家思想家也看到了人的软弱和脆弱的一面,对于人类社会的不公平也持批评的态度,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解决人和人类社会不公平的基本思想。
道教继承道家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人道观”,即关于人的形成、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神关系等一是列具有我国宗教特色的教义。鬼道对于鬼的崇拜,早在三代时就已有之。《礼记祭法》称:“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说命。其万物死皆说折,人死说鬼。”
《左传》曾记载子产的话说,“人生始化说魄,既生魄,阳说魂”、“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凭依于人,以为淫厉。”故鬼也有恶鬼和善鬼之分,并且已有驱鬼禳灾的祭仪。道教继承了古代关于鬼的观念和崇拜仪式,以道贯串其中,形成了“鬼道”,包括人死后归宿的设想、鬼的形成和分类,鬼和人的关系等内容。
自然,在道教教义中是指道的存在、运动、变化的一种特性或状态。道教以道名教,将道作为教义思想的核心。由道出发,从不同角度派生出了朴、一、柔弱、无为、不争等观念,“自然”也是其中之一。自然所描述的就是道的不加任何强制、不依靠任何外在原因、自己发生、自己存在、自己演化、自己消灭的一种性质和状态。
《通玄真经》卷《自然》篇,大唐默希子题注称:“自然,盖道之绝称,不知而然,也非不然,万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无所因寄,故说自然也。”即自然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道生万物都是不用外力自然而然的。自然这一概念,首见《道德经》。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称“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四大,指道、天、地、人。道法自然,就是说道是自然而然的。早期道教继承了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
《老子想尔注》称“自然,道也”、“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葛洪《抱朴子内篇》明确指出自然是天道的特性,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而万物的变化又是自然的特性,“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
道教一些类书引用一些道教的经典,将自然同修道成真相联系。《妙真经》称“自然者,道之真也”、“人为道能自然者,故道可得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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