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谢宝树,还有许多年轻人,都来到来这里。
有长安城十大剑仙,还有体修,以及散修剑仙。
人多,就会出麻烦。
时不时的还有一些矛盾发生,为了以雷霆手段,镇压这些事情。在两界山上,便有一些刑罚手段。
其实,在隋唐年间以前,作为“五刑”之一的杖刑,一度和“笞刑”不分家,都是用根部厚一寸梢部厚半寸的竹制“棰具”狠打。汉朝时打一次,开始时分“笞三百”或“笞五百”,后来变成“笞一百”或“笞五百”。发展到隋朝时,打起来更常见逮什么用什么。比如隋朝“仁君”隋文帝,有时气急了眼,直接用马鞭来给人“杖刑”。
而且必须注意,在唐朝以前,“杖刑”时能打屁股?这在大多数时候都是奢求,基本都是朝着背部狠打,杀伤效果可想而知。所以汉朝时的“杖刑”,说是为了体恤犯人健康,用“杖刑”替代砍人手脚的“肉刑”,可一顿噼噼啪啪打完,受刑者往往“率多死”。
隋文帝耍威风“杖刑”的那几年,官员们吓得纷纷辞职,他自己还大惑不解:“吾杖重乎?”朕打的很痛吗?
直到唐朝贞观年间,在看过了无数骨断筋折的惨剧后,唐太宗才正式改革,把“杖脊”改成“杖臀”,从此“打屁股”才成了“杖刑”的主流。
《唐律》更把“杖刑”分成了“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个等级。但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有时皇帝上来脾气,还是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比如唐玄宗在位时,一怒给官员“杖刑”,都是常见事,比如御史蒋挺,就因说了句真心话,就被活活“杖死”在朝堂。
但一般的老百姓,就没这个好运了。
“杖刑”这个刑罚,虽说主要用来惩治奸恶,也常用来打官立威,但很多时候,也常被滥用。一支威武的刑杖,有时就是惩治百姓的名目。比如在明清年间,不止犯罪会被“杖刑”,甚至有时候横征暴敛,也往往是“杖刑”开路。比如清朝人陈舜系的《乱离见闻录》里:康熙三年时,东南许多知县为催缴税粮,动辄就用“杖刑”打死数百人。多少民脂民膏,就是这么“打”出来的。
甚至对于衙门里的基层小吏来说,这恐怖的“杖刑”,更是敛财的“神器”。清朝人方苞的《狱中杂记》也记载:有三个犯人要受“杖刑”,第一个贿赂了三十两白银,结果被打伤骨头。第二个送了六十两白银,结果只是打伤了皮肉。第三个送了一百八十两,打完后当天就痊愈。这噼噼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