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制定了完备的礼制,约束臣民的消费行为,在服饰上规定:命妇四品以上用珠翠、金饰、经丝绞罗,冠用金事件;五品以下用珠翠、银镀金,冠用抹金银事件;六品以下用续罗绸绢。“(庶民)男女衣服,不得信用金绣、锦绮、经丝续罗,止许用绸、绢、素纱,……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加上洪武速来勤俭,称帝以后,“宫室器用,一从朴素,饮食衣服,皆有常供,唯恐过奢,伤财害民。”并经常告诫臣下记取张士诚因为“口甘天下至味,犹未厌足”而败亡的事例。认为“奢侈是丧家之源”,“节俭二字非徙治天下者当守,治家者亦官守之。”(在灾荒之年与后妃同吃草蔬粝饭,严惩贪污浪费。太常寺厨役限制在四百名以内,不足前朝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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