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强多了!
贾家宁国府那边的贾敬算个进士,但是他去当道士了。
荣国府当家的贾政并没中过科举,只是世袭了个官做,而下一代那些,最多就是后来考举人时得个第几十名的。贾赦和贾珍就更不用提了!
侯位加科甲加盐政,再加上林家几代单传,几代的财产最终都汇到了林如海身上,林家怎么会没钱呢?岂但是有钱,那是又有钱又有地位的,否则贾家怎么可能把闺女嫁给林如海?
贾敏可是贾母最疼爱的女儿,嫁她的时候又是贾家最顶盛的时期。
第七十四回,当王熙凤建议裁剪人员,减少开支时,王夫人叹道:"你说的何尝不是,但从公细想,你这几个姊妹也甚可怜了.也不用远比,只说如今你林妹妹的母亲,未出阁时,是何等的娇生惯养,是何等的金尊玉贵,那才象个千金小姐的体统.如今这几个姊妹,不过比人家的丫头略强些罢了。”
这样的金枝玉叶,林家没钱没地位贾家怎么肯嫁?
看看四大家族的联姻就知道,那是一荣俱荣的!
十几年前的贾家比后来要荣华显赫的多,贾敏作为贾府最宝贝的闺女,所嫁的绝对是门当户对的钟鸣鼎食之家。
嫁闺女了,肯定就会有陪嫁,你看王熙凤骂贾琏的时候,就说她娘家带了多少多少陪嫁。
贾家嫁贾敏给林如海,那陪嫁肯定也是少不了的,这笔钱不也都带去林家了?
结论是:林如海有着丰厚的家产,留下了巨额遗产给黛玉。
也有人说,林黛玉身为女儿,在那个封建时代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
但是龙汐以前也查过相关的法律。
在那个时代,女儿虽然没有和儿子同等的继承权。但自唐代就有规定规定:“绝户”之家,在室女可分得财产之一半,作为自己的嫁妆费用。
“绝户”就是没有儿子的家庭,“在室女”就是还没有出嫁的女儿。
到了南宋,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是: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巳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按照这个说法,林黛玉在父亲林如海“捐馆杨州城”后,林如海属于绝户,她没有出嫁,属于绝户的在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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