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继续道:“综上,我认为此案是一件事关社会不良现象的案子,是一件从未有过的非不公平财产侵害案,就算暂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诉求一样是合理的。
被告应该赔偿自己的违法所得,并因为私自拍摄,对店主人格的不尊重,赔付精神损失费。
完毕。”
说完这一席话,被告的律师脸色已经相当难看了。
这可是类似事件的第一案,若是这个案子输了,他恐怕会因此出名,甚至影响到未来的仕途。
“被告可以阐述质证意见了。”审判长的话打断了他。
“好。”
被告律师擦了擦额间的汗水,随后深吸了一口气,理清脑子里的思路,说道:“首先,我坚持认为有法可依,是案件审理的基础。
再者,原告提出的两例事件与本案性质不同。叛逆的走红为自我营销,而非我们蓄意引导。
一个人的赔偿是无法挽回店主的损失,但把主要的过错强加在我们公司身上,同样也不公平。
我们只是去吃个东西拍个视频,难道就要因为你们没法找到所有涉事人,承担超出行为过失的责任吗?”
被告律师的思路还是比较清晰的,像这种法不责众的案件如何处置,一直是个难题。
只要把责任分担出去,那几百人的罪状摊下来,影响就小很多了。
“原告对于被告的质证,有什么解释吗?”审判长皱眉道。
作为一名审判长,他们在辩论过程中不能轻易站队。
像这种保有争议的首创性案件,更是得如履薄冰。
“有。”
柳东来点头,继续道:“首先针对被告拍个视频就要负责的说法,我需要纠正一下。
断罪的依据不是吃东西和拍视频本身,而是他的行为造成的影响。比如同样是手握方向盘开车,如果司机撞伤了人,入罪依据也是因为伤人,而不是握着方向盘这一动作,这个说法根本就是偷换概念。
被告以悠悠哥为首的三名主播,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采访与拍摄,持有动机。以牺牲受害人为代价,累计获得了三百万点击量带来的收益。
法律除了要惩戒违法者之外,还要起到一个震慑不法之徒的作用。
如果法院判决赔偿之后,只扣除几十上百块的用餐费,涉事主播还有的赚,那如何能杜绝这类事情的重演?
所以,相关视频的违法所得必须没收!
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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