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XXXX元人民币。第二..........第三...........第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
时间:2004年八月二十五日。
(PS:在此说明下为什么有这么多省略号,最近实在是风口浪尖,小河蟹大神在河道横行。但是直接把这段省略掉,小鱼我又感觉剧情不是很完美,思来想去便决定留下来,如有影响阅读,敬请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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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整个会场便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场景,原告方相关的人,每个人脸上都因为这封判决书的宣读完,而露出了喜悦的表情。
律师在这个时候也是同时舒上了一个大气,感觉自己这段时间的忍辱负重没有白费,现在终于是胜利了。
因为这种来的实在不容易,现在他们才倍感珍惜。
当然与之对立的被告方相关人员现在却是一副死了爹娘的哭丧脸,尤其是相关的传媒公司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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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见这封判决书后,整个人是瘫坐在了椅子上。
现在他是彻彻底底的输掉了官司,与之相对应的便是接下来赔偿的问题,对于每个公司都是一大笔资金的支出。
根据当时报道的恶劣程度来判定赔偿力度,有些少,有些多。依照眼前的形式,有些公司着需要砸锅卖铁,有些公司着需要取砖拆梁。反正是哪个都不轻松,哪个都不好过。
等法官和众评审团及其他相关人员离开后,庭内其他人便开始慢慢拿上自己的物品,有序的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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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次事件在双方的要求下,为半公开形式,不允许媒体入场,法院方对于这样的提议也是点头同意,事情已经是闹得快全民关注,现在他们也不想把这件事情再过多的夸张下去。
就因为这样,媒体是一个都没能够混进去。要是以往遇见这样的事情,他们直接扭头便走,“你不同意,我还不爱搭理呢!”,可是这次没办法,热门话题,关注度高,要是他们不采访,有得是其他人过来。而且要是能少一家过来,对于少一家竞争对手,他们还是比较高兴的。
这群围站在五大区法院门口的记者,一边不耐烦的跺脚,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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