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试点的村落只有两个,红水河的出现完全是因本轮飓风。
洪武二十六年的飓风过后,为保安全,为稳名声,修缮水利是道,迁徙小清河一代,地势低洼的村庄为术。
红水河因当初影响不大,加之本身地势也不低,不曾做过通盘的考虑而放过。
此轮飓风之下,小清河,南渡河泛滥,威慑到红水河的存在。
再迁,讲真不现实。
地利是一点,人口也是一点。
故而列入试点,其土地将有农垦军团承包,改制后洪水村将以营为单位列属农垦军团。
这样的安排和葛家村,宋家村不同,因此在同一模式下,又分出一个方向。
……
所谓的同一模式,就是村镇集体模式。
以葛海村为例。
得封开国六镇称号的葛家村,名为村实为镇级单位,吞并了临近六村,葛海村除开土地变多了之外,人口也变得杂乱,虽还是以葛家村名为核心,但海家,林家,白家,这些家族也已归属葛家村。
不能说因为他们不性葛,就没有治理葛家村的权利,没资格去分享葛家村发展的红利。
但现实是荣誉与机会都是葛家人争的,好处大头必然要落在葛家身上。
要行平衡。
没什么比村民委员会更直接。
坐席九张,葛春兰为首届镇长,自然也是会领导,一票顶两票配合否决权,可保证葛家的绝大多数利益。
剩余坐席八张,葛家占三,海家占二,林家,白家各占一,最后一张为村内小家族占据。
在这种配置下,只要葛家族人不行倒行逆施之举,葛家人便可一直享受葛家村的发展红利,反之琼海只需要在镇长位置上换人,便可以对葛家村进行有效控制。
上层框架确定,配以权责上的明确,葛家村便可以运行起来。
财权,分田税和商税。
土改后的田税,以田亩收税,不再以人头,粮食为计,田税土地使用分综合进行五抽一!
五抽一,也就百分之二十。
莫要觉得百分之二十就很多,朱允熥是要搞事。
实乃百分之二十在古代已是一个良心价。
以洪武年收税方式,配合要交给皇室的赋税,均衡考量之下,自耕农每年所需缴纳的税收为产出的四成,佃农的赋税虽由地主的缴纳,可需交给地主普遍在年产的六成左右,少数地区甚至达到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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