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认为,这件事很离谱,投资盘活了烂尾楼是挽救了开发商和当地买房人、行政机关,怎么恩将仇报把人刑事拘留了?还有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可能是这对夫妇与原开发商之间的投资合作协议没签订好,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开发商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报警引发的刑事案件;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此事没那么简单,也许是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全面,这对夫妻的2000万元资金从哪里来?如果是自有资金不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如果是从很多人那里以支付高额利息为由筹集来的,那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法行为人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什么是扰乱金融秩序?比如一方面吸收大家存款,一方面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当然,如果企业吸收公众存款仅是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购买设备、产业链升级、扩大经营范围,并不是为了货币资本经营,就不能认定为扰乱金融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浩然没有去关注这件事情的后续报道。
灵石小区改名为新缆小区。
外地购房客没有再来闹事,只是把房子很便宜租了出去。
周浩然也有了新的工作重点,上面要在缆镇搞垃圾分类试点了。
缆镇环卫所忙死了!
缆镇大街小巷空前干净。
街头所有环卫设施全部焕然一新。
据说这是杨二的春天。
杨二是谁?
谁也不清楚?
反正试点考核大检查在三个月后通过了。
缆镇街头慢慢恢复了一些老的模样,谁也没有去注意!
缆镇政府网站出现了一篇关于垃圾分类的文章:
一起回顾,我国垃圾分类历史
[作者:环卫之声、网络综合]
我国是最早提出“垃圾分类”的国家之一,北京百姓间一时盛行将报纸、衣物、果皮、火柴盒等废旧之物悉数分类,以物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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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到先秦时期,官府对于随地乱扔垃圾者就已经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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