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类似于什么?类似于朝廷问盐商要了100的报效,但实际上盐商得的好处是150,只不过这150的好处是慢慢给的,而那100报效则是一次性付的。
虽说是君主专制,但也不能说想杀谁就杀谁、想抄谁的家就抄谁的家。
自前朝开始实行盐纲法,各大盐商根深蒂固,与朝廷的博弈也有一定的本钱——朝廷可以对单个人说,不想干,滚,换个人来干,但不敢彻底把整个阶层的人都得罪了。
皇帝这边得给好处,地方就更不用说了。
朝廷又不给地方钱,就算给,给的那点钱,按松江府府尹的说法,连办个慈幼堂都不够。
这就需要盐商在地方上报效。
除了在地方上报效,换取好处之外,还有给地方官的好处。
计算地方官都是“清官”,一点不贪,一点不要好处,还有另个事呢——考评。
盐政的垄断模式,类似于后世几大垄断组织的“卡特尔”,划分不同的销售区。
对地方官来说,考评中有一项,就是本地盐引的销售情况。
理论上,这地方能卖一万斤官盐,可实际上只卖出去五千斤,这证明什么?显然证明私盐泛滥嘛,显然“证明”地方官没有尽到稽查私盐的责任。
之前人口隐匿,一方面是和人头税挂钩,税额越高,完不成的考评就越低。
另一方面,也和盐的销售模式有关,人人吃盐,人越多,要查办的私盐份额越多,事也越多。
地方官就算不贪,为了考评,也得和这些盐商打好关系,适当地给予一些好处。
对一些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盐政这种事上,皇帝也算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比如之前问扬州盐商要钱,刚要完钱,盐商就哭穷,说资本不足,周转不畅,恳求先给一半的盐引钱,等卖完了再给另一半。
钱都收了,总不能立刻翻脸吧?那还能说啥?行呗。
这边刚准了,那边又出事了:往湖北那边运盐的盐商,将湖北销售区的盐,在运河两岸悄悄卖了。然后转运到一半的时候,“船忽遇大浪,沉没于水,虽极力抢救,但盐遇水即溶”,请求朝廷给予减免盐税,令恳求朝廷予以“加斤”、允许他们“加价”。
那能咋办?捏着鼻子认了呗,反正加价也是百姓买单。
不认的话,当地今年可能就没盐用,或者直接被私盐贩子抢占了全部官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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