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大半在戚家人手里。
戚家人的威名在浮山市也算是赫赫有名,所以银行存在很大的顾虑,根本不可能贷款那么多,因为万一戚家不开发,仅仅开发这一小块皮,那么很多配套的设施就根本没有地方建设,开发出来也卖不出去,因为这一小块地区,有三个方向跟威家人手里的地皮相接。
银行怕赔本,只同意贷款五个亿。
同时戚公跟我签了合约是卖地,而不是开发,并且是高价卖给江振龙,他们需要的是钱。
威公以前也找过银行,但是他算了一下,从银行贷款,自己的族人就必须离开祖地,因为开发完了之后,他们要还银行的钱,就必须把房子高价卖给有钱人,并且还需要卖至少三分之二的地方,才够还债。
但是戚公的想法,却是让族人仍然生活在祖地,他现在跟我签的土地转让合同,是想用五分之二的地皮,换取剩下五分之三地皮开发的钱,这样比银行贷款要换算的多。
五分之三的土地,足够戚家族人继续在那里生活,但是三分之一的话,显然不够。
至于这多出来的钱,就需要我从江振龙那里搜刮出来。
其实说白了,就是江振龙对这块地势在必得,戚家人既不想全卖,又不想跟他直接冲突,所以我便充当了中间人,从而抽取百分之一的佣金。
我能顶住江振龙的压力,几千万的佣金便到手,顶不住的话,那一切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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