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否有着时机。
而这次,正是怼王深,大消王深锐气的最好时机。
王深成立娱乐公司,无可厚非。
但是给出的合同内容却能大作文章。
简而言之,在任何人看来,这就是一份吃人不吐骨头的卖身合同。
如果,是娱乐圈里的一家巨无霸公司给出这样的合同,那还说的过去。
但是王深,仅仅只是一名艺人,刚成立娱乐公司,就敢给出这样的合同。
两者给人的感官,截然不同。
前者,是仗着家大业大实力雄厚方才敢如此霸道。
而后者便是狂妄自大,不知天高地厚。
因此,娱乐圈里的那些人才敢出来,才敢隔空喊话。
并且,也不是骂王深,也不是怼王深。
而是阴阳怪气的向大众表达出王深所作所为是何等的狂妄,是何等的心黑霸道,是何等的吃人不吐骨头。
以此使大众对王深的感官发生改变,从而做到打击王深人气和号召力的目的。
十年,甚至十年以上时间限制的合约,纵使条件给的再好,也等同于卖身契。
更何况,在很多人眼里,王深给出的条件并不好。
虽然合约里的利益分配对比其它的娱乐公司,确实良心。
但也正是因为如此,方才使人望尘却步。
这是因为,在固有的认知当中。
一些大型娱乐公司由于资源丰富,几乎都是有恃无恐的压榨旗下艺人。
只有那些没有资源实力的小公司,方才会放宽条件,给予艺人更高的分成。
但,这也预示着,机会渺茫。
换言之,哪怕利益分成再高,没有资源,都是扯淡。
以此类推,使得很多艺人下意识的认为王深正是因为没有资源,方才会开出此等利益分成丰厚的合约。
并且又想把人诓住,这才要求十年以上的长约。
“十年以上的长约?这是卖身契啊?王大天王,您人气极高,确实无可争辩,但在娱乐圈,您自身都自顾不暇。难不成您认为凭你的人气就能吸引别人不顾一切的卖身?您觉得这现实吗?不可否认,以您的人气,您个人确实能在娱乐圈混下去,可您的人气等同于娱乐圈的资源吗?等同于有能力给您旗下艺人一条出路吗?我想,只要不傻,都能看的出来,若是签了您的卖身契,将是万劫不复。”
“我还以为王大天王是一名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