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冷战。
小吴游手好闲,原来的差事干了一阵子便没做了,家里的开销全指望李女士微薄的薪水,经过一番痛苦的思想挣扎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申请。
然而小吴不愿意放弃这段婚姻,他向法官坦言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因为李女士过于强势,把感情看得太重,成天疑神疑鬼,每次五分钟内不回信息就会大发雷霆,自己不得已才辞职待在家中。
两人虽然分床冷战,但仍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不构成事实上的分居状态,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请求。
期间小吴曾找到李女士商讨,称如果对方愿意支付5000元,自己就会答应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李女士拒绝了小吴的提议,并在当晚搬出了住所,半年后李女士结识了银行职员王先生,两人很快同居,生活美满。
一年后小吴得知了李女士觅得新欢的消息,以涉嫌重婚罪为由,将李女士和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
法院主张了小吴的权益,判决李女士和王先生赔偿小吴的损失,并认定夫妻关系破裂,李女士和小吴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我去?小吴这操作…..”
陈博有点错愕,照理说不务正业之人一般是混混,不懂法的居多,没想到小吴还能拿起法律武器反将一军?
案件的叙述角度相对中立客观,言辞上没有明显偏袒哪一方,陈博看了下评论区,令他的意外是,大家多数在就事论事,没有上升到女权层面。
[李女士构成事实重婚了,但我觉得赔偿数额有待商榷]
[同居连续满两年太不合理了,我表姐分居一年,因为婆家丧事,碍于情面出席了,结果又要从头算起,大好年华全浪费在了人渣上]
[李女士缺乏法律意识,吃了大亏]
这个案例年代相对久远,大概是陈博读大学时发生的,在这之后最高法院对此进行了修改微调,把两年期限缩短至一年,可谓是大快人心。
第二个案例和彩礼有关,女方家是农村人,当地盛行奢靡攀比之风,尽管财政经济在全县倒数,彩礼钱却年年屡创新高。
陈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车间管理,半年前结识了厂里的女工小敏,按照当地风俗,陈先生支付了彩礼钱合计20余万元,包括后续置办酒席的10万,陈先生为此掏空了积蓄。
领证前,陈先生发现妻子小敏与村中其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遂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事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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