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匹布,咸国最终卖出的棉布将是一百六十五万匹。
此法的好处是各国产能短时内相对恒定,国内市场保有库存总额相对不变,最终能提供货物不会因为追加的产能和库存而产生巨大变数。
但穆尼购买力是有限的,就此根据各自产能所占的比例与穆尼交易,就市场的本质而言,生产力决定市场供应的关系,至少还算基本的合理公平。
而且咸国不少商品占能占中原过半以上,拥有绝对主导地位,无疑是最大受益者,志国作为棉、麻、铁、铜、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供应国,咸国销货越多,其供应的基础原料越多,可谓是咸国吃肉志国喝汤,晋国当然也不例外,
而志国同时也能以份额制出售数量可观的货物,换得金银,总体而言这个方案是对咸、志、晋、长孙以及小国较为有利的方案,由于是份额制,适当保障了小国固有的利益,而长孙又是次级丝织品的生产大国,份额制同样能得到其支持。
但问题是参与交易的对象是诸侯国,诸侯考虑的并非完全的商业利益,而是政治、军事利益,更多的钱,意味着更多的国力。
商人可以通过经营性的恶劣行为挤垮对手,但仅限于经济上的行动,不可能通过全面的武装掠夺攫取对手的利益。而份额制对商人的约束力更强,毕竟有了固定的份额,就有了固定的收益。
而国家是以统治为目的,谁还能嫌手里的钱多。
公良修的份额之高明,就高明在通盘考虑了各方得失,在满足多数诸侯国利益的前提下摆平了多数国家,但唯独损害了卫国、梁国的利益。
梁国国小但生产力很大,但严重依赖于孙国、徐国的内陆基础原料。孙国沦为附庸之后,孙国土地被分,徐国元气大伤一蹶不振,至今还没缓过气来。
因此梁国的供应链从孙国、徐国变为卫国。
当然,其实也能从志国、晋国进口棉麻等,但成本却要高得多,因为卫国实行的是奴隶制,志国、晋国是旧贵族奴隶制,奴隶已非普遍现象。
而奴隶只管饭,是不需要工钱的,因此卫国的人力成本更低,志国、晋国的人力成本高得多,加之路途较远,中间需要过境多国,沿途的关税积累较高,从志国、晋国进口大宗商品并不划算。
至于卫国,历来忽视生产力建设,尤其是奴隶制的束缚无法从根本解放生产力,刺激劳动积极性,商品产能严重不足,需要大量进口,多数商品占不到很大份额。
在市场份额狭小,而买方总额有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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