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贱民。还有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疍户更为悲惨。
贱籍制度自古便有,至清朝雍正年间才废除。雍正认为,这是相沿之恶习,应开豁为良。下圣旨令各地督抚查明具奏,废除贱籍。上百万地位极度低下的贱民,重归良民。在这方面雍正不得不说做得非常到位。
这个高武世界里还没有贱籍出现,但奴籍已经有了,而且这个奴籍群体可以说是人山人海。
即便凌皓开出了如此优厚的条件,玄真观里也只有区区三百人左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还是奴隶制度的锅。
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古罗马,此外,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战国以前的中国,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罗斯帝国的殖民地都是属于奴隶制的范畴。
中国奴隶制是从夏朝开始,历经商朝、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已经逐步消亡,到秦朝、汉朝奴隶制彻底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夏、商、周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而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
由於在中国古代,农业、工业生产都是以自耕农和自由手工业者为主,奴隶在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大量使用,所以有人认为:在中国不存在所谓奴隶社会……
不过这种看法明显太过想当然,实际上,神州古代的奴隶制度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隐藏起来了而已。
但其实早在明初﹐奴仆制度在政府的保护下就有所发展。奴仆主要由官赐奴和官奴所构成。如明太祖赐李善长卒百二十人为奴军﹐后赐以铁册﹐又谓铁册军(边地军队中的家丁与铁册军差不多)﹔又如凉国公蓝玉有家奴数百。永乐时﹐凡从建文不附燕兵者多被杀﹐被害者的亲属全沦为乐户﹐编入奴籍。嘉靖以后﹐江南经济发达﹐富户尤多﹐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卖身为私奴者日益增多。有的富户蓄奴多达一两千人。凡此类奴仆都立有卖身契约﹐子孙累世不得脱籍。江北奴仆系由缙绅雇募﹐河南﹑山东等省都有蓄奴之风,但数量少于江南。万历﹑天启以后﹐在各地农民起义的影响下﹐奴仆开始起而反抗主人。明末清初,奴变遍及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明末农民战争中﹐奴仆乘势暴动﹐江西永新等地﹐奴仆占据主家田产﹐散发主家粮食﹐并捆其主人﹐斥问“奈何以奴呼我?”他们所提出的“铲主仆﹑贵贱、贫富而平之”的口号﹐直指封建的人身压迫关系。江苏嘉定等地的奴仆操戈索契(卖身契文)﹐踞坐索身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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