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白胡须道:“大人,这几件案子有些问题。或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或罚不当罪。老朽已经提出相应整改之策。请大人定夺。”
杜文浩拿过翻看了一遍,沈师爷的批语呈词言简意核,切中紧要。后面还附有宋刑统的相关规定。让人一目了然。看完之后,觉得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都恰到好处,当即点头道:“很好,等一会将知府和知县叫来,让他们重审这些案子,作出改判。并将结果报我。”
“好的。”沈师爷将另一册递给杜文浩:“大人,这件案子涉及庸医误伤人罪。卑职于医一道不甚了了,不知是否妥当,请大人细
杜文浩拿过结案呈词。细细看了一遍。这案子是乐平县初审,由于判决徒刑,上报静江府核准的。
案情比较简单。某女患病。气逆,晚上睡不着,咳吐粘痰,舌质修,喉咙干,神智昏聩说胡话,别人说话也听不见。求治乐平县某医馆姓谢的大夫。谢大夫下方用药治了一段时间,这女子突然病情加重,最后四肢抽搐而死。
女家是当地的大的主。把谢大夫告到了衙门。张知县升堂传讯谢大夫,这谢大夫到堂之后,说不清楚为什么他的用方不仅治不好病,反而把人治死。张知县认为他用方太过随便,没有仔细查清证象就乱下方治疗,所以把人治死了,定为庸医误伤人罪,杖五十,徒五年。赔苦主烧埋银二十两。
卷宗材料很薄。讯问笔录也很简单,加上记录的书记不懂医,问得莫名其妙,记录也有些想当然。所以杜文浩反复看了几遍。也没看出个名堂来。
杜文浩问道:“你觉得这案子有什么不对劲的卿”
沈升平道:“《宋刑统》二十六卷《杂律》有云:“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两年半”此案既定庸医误杀人罪,处刑却不依律为两年半以内量刑。最主要的是,庸医杀人罪者,是医者合药及题疏、针刺的时候,“误不如本方”而此案究竟何证还不清楚,该用何方也不知道,所以老朽觉得,此案断定“误不如本方”似乎有些牵强。所以抽取出来,请大人审阅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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