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
孙硕是一个理智的人,如此低概率、高风险的选择,他是不可能做的。
如此,就只剩下第二条路了。
第二条路,不符合他的本意。
他计划买下冠丰箱包制品厂,就是为了自己当家做主的,如果一番折腾下来,他头顶上又多了一个人,那就违背了他的初衷……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看到的。
然而,他再不愿意看到,也没有别的路可以选了,除非……他放弃收购冠丰箱包制品厂。
放弃是绝对不可能的,他已经下定了决心,并且展开了行动,一旦放弃,这将会成为他人生中的一次重大打击,好几年都缓不过来。
正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现在的他,也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孙硕思索再三,最终总结出了一个结论:接受李川的提议、让出公司的控制权,是他目前最好的选择了。
对此,他心理建设许久,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一现实。
不过,他并不是完全接受。
从他个人的角度出发,他可以把公司的控制权让给李川,但不能让李川享有绝对控股权,因为那会让他完全成为附庸,没有一点自主能力。
因此,他还要再跟李川讨价还价一番。
“森先生,我可以把控制权让给您,但67%不行。”
李川闻言,嘴角微掀,道:“那你的意思是……?”
“您占51%,我占34%,剩下的15%,分给其他投资人。”
李川挑了挑眉。
孙硕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想保留“一票否决权”。
之前已经说过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占股51%,可以拿到控股权,但不能什么事都说了算,如果某位股东的占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34%是常例,但不是全部),就可以获得“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权”的意义,不需要过多解释,这从名字上就能看得出来。
拥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可能决定不了公司发展的方向,但想捣乱,那可真是太容易了……“一票否决权”一寄出,董事会的各项议桉都无法通过,这能把一家公司活活耗死。
对此,李川当然不肯接受。
“不行!”
李川语气严厉的拒绝道:“34%是不可能的,你最多占到33%……这样吧,我也退一步,我占66%,你占33%,剩下的1%,找一个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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