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得到什么呢?”
大明天启六年,九月初九,经过明西双方谈判,双方签署了一份条约——《鸡笼条约》,首先,在条约中作为远征军司令官的瓦德斯代表西班牙对入侵鸡笼事件表示歉意,赔偿大明军费白银20000两,另赔偿遭到其劫掠番社损失20000两,当然了,这笔钱肯定不会交给番社的,并向大明提交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不会再次入侵大明国土。
当然了,如果仅仅只是在条约中约定赔偿和道歉的话,瓦德斯回国后肯定会遭到军事法庭审判,这份条约真正的意义是什么?当然是双方的贸易条约了,西班牙大帆船可以直接进入北港宣慰司辖地贸易,而相应的大明船只也能在包括马尼拉在内的新西班牙等地进行贸易,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对方商人。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份条约与其说是“善后条约”,倒不如说,是一份通商条约。
其实在签署条约的时候,双方都是各怀心思,在瓦德斯看来,大明的商船是不可能通过“大帆船航线”进入新西班牙的,毕竟,西班牙人一直垄断着这条航线,而在施奕文看来,这份条约就是在大明进入北美的敲门砖。
新西班牙的北方可不就是一片不毛地。旧金山……将来也可以从西班牙的那边夺下来。至于接受西班牙商船前来贸易,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西班牙人从来不贸易。
当然了,这份条约之中,还有一个秘密条约,就是瓦德斯梦寐以求的条款了——针对荷兰的条款,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年内,共同出兵巴达维亚,在夺取巴达维亚之后,大明拥有对巴达维亚的独占权。不过瓦德斯也提出了他的条件——西班牙商船可以直接前往香料群岛就地向种植园采购香料。换句话来说就是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那种。
对此施奕文当然没有拒绝,这只是生意嘛。况且到时候反制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说征收出口税啦等等,有的是办法提高西班牙人的成本。
不过,因为大明在东南亚没有合适的港口,为了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意大明租借吕宋岛的苏比克湾,以苏比克湾作为其港口,当然了,大明每年要向马尼拉当局缴付2000两白银,租借时间是二十年。
在支付租金方面,施奕文主动提出了用缴获的三艘军舰充抵未来二十年的租金。
对此, 瓦德斯自然是喜出望外,连忙一口答应。在接下来的谈判中,“投降”自然而然的也就变成了双方激战后的“友好协商”,换句话来说,瓦德斯已经不再是大明的俘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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