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枪支去推翻来自于政府的BZ的,这是一项全世界几乎都找不到的宪法精神,它也是奠定美国司法立法与司法独立权非常重要的一点,它保证了行政权力无法对立法和司法构成直接的影响。
美国的立法权只有国会拥有,并且就算是总统也没有权力去对国会所立的法律进行否决与抵制,在我前世的那个时空中,曾经有过1998年的美国总统KLD诉纽约市案,最高法院指出美国国会不应授予总统择项否决权,因为这授权使得总统可以在签署法案前对法案逐项否决,违反宪法的精神。
美国总统与美国总统手下的联邦官员们则拥有行政权,美国总统有权力任免联邦官员,但是美国总统的权力只能延伸到美国的行政机关,而一些非行政机关的所有事务,美国总统都是没有权力进行干预的。
而美国的司法权则掌握在最高法院以及一些由最高法院与国会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拥有,法官都必须由总统在经由听取国会建议与获得国会同意后所委派,且其职务为终身制,一般来说欧美人对于上了年纪的法官的偏爱就像是东方人对于上了年纪的医生的偏爱一般。
他们都相信年纪越大越有经验的法官,越能够更加公正的去执行判决,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法院的判决之中除了法律条文之外还需要参考大量的人伦以及其他综合考量。
所以只有具有丰富断案经验的法官才能够比较客观公正的从多方面进行考虑与判决,这一点是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赞同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联邦的法官都是终生制,年纪越大经验越丰富的法官的地位也就越高。
美国的三权分立尽管稍微降低了一些相互之间的效率,但是却在事实上使得三种权力能够平稳有效的实行下去,不让任何一方面的权力过于失衡。
当然美国的政府之中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太好的地方,但是三权分立已经最大限度的限制了美国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并且努力的将权力关在笼子之中,不让它成为有机会随意肆虐的恶魔,这大概也是美国建国以来总是能够平稳的进行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吧。
因为三角是一个最稳定的图形,三权分立的相互制约也使得美国的权力体系比较均衡,在这种均衡下美国才能够长久稳定的进行发展。
我和杰西卡在这儿找到了大量记录美国总统以及联邦政府的历史资料,不过我们今天来这儿的目的并不是寻找这些的,而是想要在这浩瀚的档案之中寻找到我们所想要找的东西,然而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存在着,那就是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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